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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家有"公钱"与"私钱"之分。老婆是家里的财政部长,"公钱"就是她掌管的钱,而"私钱",则是我和孩子们个人的"零花钱"。我的私钱数目比较大,但绝对不是背着"财政部长"存的私房钱。我月工资不足两千块钱。老婆在家庭会上宣布过,我每月只需上交1 500块,余额自行支配。我和老婆是"周末夫妻"。周一清晨,我到30公里外的单位上班,周五晚上返回家中过双休,所以,在单位的所有生活开销,都是从私钱内开支。这么少的钱支配这么多的项目,很可能入不敷出。所幸的是,我工作的单位在乡下,各种费用相  相似文献   
22.
智珠     
《领导文萃》2009,(12):67-67
  相似文献   
23.
知识型企业的"引导-服务-激励型"管理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阐述了知识型企业与非知识型企业的本质区别.从这一本质区别出发,在分析知识型企业管理需求的同时,指出"命令-支配型"管理模式对知识型企业是不适用的,并根据这些管理需求提出"引导-服务-激励型"管理模式,简要阐述了引导、服务和激励的内涵.最后,提出了以团队为基础的动态菱形结构,用以支撑该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24.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专门通过了一项立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的本质应是"私利性"和"擅自支配性"的统一。对该立法解释的适用应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相似文献   
25.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形形色色唯心主义的斗争是在某些人公开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条件下,通过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占领与反占领、指导与反指导这样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譬如"物吾两忘论",否认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知识体系;"三分说"否认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主宰和支配客观规律说"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当代中国哲学自觉走向人学论"企图用人学来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指导地位.对于这样一些倾向和思潮,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批驳和反对,以巩固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阵地.  相似文献   
26.
日本企业制度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企业制度具有企业本位主义、建立在法人相互持股基础之上的经营者支配、企业集团和企业系列等显著特点。这些特点的合力使得日本的企业制度成为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推进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以上特点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扩大,成为日本经济陷入停滞的助力车。  相似文献   
27.
日本当代比较文学30多年来硕果累累,在文学"转型期"中其根本指向是对"文学"的重新叩问.从更深层次反思近代以来日本对中国文化态度的变化,"日本式东方主义"问题的探讨应看作是日本比较文学研究的新拓展;同时,对"近代"、"近代文学"的重新界定,实际是对占支配地位的西方话语体系的反拨.当今日本比较文学在更宽广的视野下的跨文化、跨科研究戊势也值得中国比较文学界、文学批评界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28.
8月1日,酝酿了近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  相似文献   
29.
数字经济下,数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拥有大量数据的支配企业却往往拒绝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意图垄断数据资源。竞争法有必要通过必需设施规则,对支配企业拒绝访问的行为予以规制,实现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利用。结合必需设施规则的发展历程,必需设施规则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适用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下,首先数据需要构成必需设施,即数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所必不可少的;其次,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的行为所产生的消极效果明显大于积极效果;最后,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不存在合理的理由。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支配企业才需要承担允许数据访问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竞争法需要针对数据访问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可能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化,以使数据访问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具体而言,竞争法对数据访问的要求主要有三点:其一,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公平的;其二,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现实可行的;其三,其他经营者对数据进行访问需要支付合理的费用。在竞争法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上,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另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竞争法在价值上存在着统一性。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上,大多数情况下,支配企业拒绝其他经营者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的访问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支配企业也需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数据访问的实施。在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有必要在反垄断法规范体系中纳入必需设施规则,同时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南中对数据访问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加强与个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实现数据访问的本土化建构,促进市场竞争,挖掘数据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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