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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琛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6):110-112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中仅包括“希望”与“放任”两种形式。但是 ,无论是理论研究的成果还是司法实践的经验都表明 ,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间的中间地带存在一种新的独立的故意形式 ,即“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由于它与直接故意更加接近 ,所以可称之为“准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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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艳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6):749-754
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放任”是一种不计后果和不希望的心理态度 ,并具有附属性与转化性 ;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是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心态 ;间接故意犯罪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不存在犯罪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的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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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莉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30(4):73-75
在对犯罪主观因素的考查中,间接故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其认定因素中的“明知”和意志因素中的“放任”的理解,应该建立在对危害结果的不确定认识即“可能性认识”上,反之.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确定态度就超出了间接故意的范畴。由此也可推知,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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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升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3):93-102
在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目前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来看,间接故意的概念主要有放任说、同意说、容忍说、不违背本意说以及明知说和冒险说等各种不同的主张。如何正确地对待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是推导出间接故意犯罪新概念的关键。要弄清间接故意犯罪的新概念,除了对其内涵必须作出明确的阐述之外,还必须对间接故意犯罪与相关概念之间的界限作认真的辨析。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有意纵容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一概念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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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经济政策的大辩论--从《盐铁论》看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武帝为巩固皇权,解决财政危机实行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一系列经济措施。昭帝时期,中央召开了盐铁会议,以桑弘羊为代表的维持派与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反对派展开了论辩。其两者实质是春秋战国以来“放任”与“干预”两种不同的经济管理模式争论的继续,并对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留下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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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3):113-118
明清时期,小说里的现实品性提升,关涉到人生各方面的主题几乎都得到了表现。除了一些表现社会生活的现实题材,对于一些更加个人化的性格、心理问题,小说也有所探讨。而内心的放纵、偏执等方面的表现。让我们看到小说作者们已经关注人内心的非理性层面。这样的表现,对于深入认识人性自然是极具价值的。体现了古代小说在人文领域里达到的深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