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12.
村委会与集体经济分离:趋势、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村庄治理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高度重叠,这种体制导致农村利益形态极其复杂,造成农村治理风险增加。从农村发展趋势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分离势在必行,这将对政府的管理方式、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以及社会融合等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3.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我国乡村政社分设治理体制改革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然而,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当下乡镇一级实现了政社分立,村组一级并未彻底实现政社分立,后者转而形成了“政经合一”的管制性乡村治理体制——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管制模式。如此导致治理组织之间,特别是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激扰,不能在各自的封闭系统内根据自身的原初设定实现各自的功能优势,甚至还存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彼此充减的负效应。在社会系统功能分化的背景下,唯有不断推进乡村政经分离治理体制改革,重构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方能更好地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一核二元”善治格局的形成,进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4.
15.
转型期南海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权典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70
转型期广东南海推行了以"政经分离"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在考量当前制约南海城乡社区稳定的基本因素后,提出了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础、规范社区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建议:完善城乡社区组织建设与基层民主法治保障;厘清城乡社区基本治理主体的地位及其职能;改善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理顺政府职责及其与社区的关系;确保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保障力。为了消除影响南海城乡社区和谐稳定的痼疾,亟待推进以破解集体成员权保障难题为基点的配套制度改革:实行以经济社(原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成员权时点确权;依法界定享有成员权资格的成员类别及其权益保障范围;深化成员权和资产权相分离的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政经分离"后城乡社区治理结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