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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和行使的政治权利.公民在出版物中应当有真实表达的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时候,不是绝对的、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972.
本文以溯流探源、纵横交错、史论结合的比较研究,展示了中国晚清与日本明治时期社会改革在林业机构、林权制度、森林法规、植树造林方面的不同,对林业状况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中日两国在这一时代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认识、吸取当时社会改革影响林业的经验与教训,对当今乃至后世的社会改革与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73.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74.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背景下,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国家治理有效展开的前提条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和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既是对国家治理的总体性安排,同时也是支撑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的柱石。宪法对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的支撑见于宪法之首尾:宪法序言作为宪法文本的开端,主要是以历史叙事的方式,通过历史规律的建构,支撑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宪法第四章作为宪法文本的结尾,主要是以符号叙事的方式,通过强化民众的国家认同以及国家对民众的精神感召、心理感召,支撑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在法学理论中,见于宪法文本的首尾两个部分对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975.
英国的政治宪法学应当从关于政治宪法和法律宪法之间已显过时的对比中继续前进。将联合王国宪法作为焦点,分析作为政治与法律混合体系的当代宪治秩序,发现这样一种混合体系无论是相对于政治宪法模式还是相对于法律宪法模式,都可能是一种更有说服力和吸引力的体系。  相似文献   
976.
青年党员是党的人民性和代表性的执行者,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通过牢固树立科学的宪法观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捍卫宪法的民主与权威,培育正确的权力观的方法,确立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执政能力的思想,最终在提升自我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广泛的政治参与社会实践中,体现党性和人民性、梦想与责任的相互统一,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977.
政府规制私有财产的宪法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首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到确认;扩大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范围,从一般生活资料的私有权扩大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其次,明确规定对政府行使权力的限制,即政府只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在给予补偿的条件下才能征收和征用私有财产。修正案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宪法的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护我国私有财产权,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仅仅从宪法规范上初步肯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地位,宪法能否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作用,还要从宪法学原理出发,对宪法规范和宪法体制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78.
高文汉 《文史哲》2003,(2):158-162
三岛中洲 (1830 - 1919)为日本明治时期的著名儒学家、教育家、汉文学作家 ,与重野成斋、川田江并称为明治三文宗。中洲“奉孔学”、“最好姚江”,其文学创作与社会实践结合紧密 ,表现出“义利合一”、“竞争谦让相济”等经纶思想以及“日新世用”、兼容并蓄等育人理念。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在日本近代文学史、教育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相似文献   
979.
王建东 《浙江学刊》2003,(4):183-186
本文认为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应针对不同的诉讼作具体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简单地归结为能与不能。民事诉讼适用宪法具有深刻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刑事诉讼不得以宪法定罪量刑本身是宪法人权观念的要求。而宪法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问题 ,应从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立场来确定。  相似文献   
980.
在文本学意义上,通过法律授予政府公共权力可能与法律的稳定性要求相矛盾。尤其在宪政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设定和运行应当具有充分的宪法渊源,或者起码不能与宪法构建的社会秩序相冲突。作为一项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公共权力,一方面,政府干预必须具有理论上的自恰性,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新宪法,或者修改和解释现行宪法,使政府干预在实践上具有充分的宪法渊源,从而保证政府干预在宪法上的合法性、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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