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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平等原则作为人类的美好梦想由来已久.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所产生的"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以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对后世与今世的人们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名言.正确地理解刑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无论对于定罪、量刑抑或行刑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上规定的平等原则,我们都必须对此有一个全面而科学的认识.  相似文献   
72.
论新形势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政策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这些成效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的支持。随着改革的深化 ,社会的进步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政策正逐步失去发挥作用的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73.
该文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探讨我国刑法上的特别没收制度。特别没收只能针对与犯罪具有密切关联的财物,应当纳入保安处分的范围,其没收对象包括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包括替代收益、混合收益和利益收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包括犯罪工具和组成犯罪行为之物。原则上不允许法官对特别没收裁量,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法官适用相当性的原则加以裁量。  相似文献   
74.
叶檀 《领导文萃》2010,(18):33-33
<正>5月18日上午,黄光裕案一审落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决定对其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对黄光裕罪行的清洗并不等于对官商勾结的土壤的清洗,贪  相似文献   
75.
《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敲诈勒索”予以入罪,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多次”的规定也仅有“两年三次”这一句,标准颇为模糊。笔者认为,“多次敲诈勒索”的司法界定应当具体化,否则将平添理论与实务的争议。“多次敲诈勒索”应当界定为一年三次。“一次敲诈勒索”是指在相对独立的时间和地点内,在行为人可以控制的对象范围内,能够使其与另外行为相对分离的一个敲诈勒索行为。每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无需数额限制,也不需要主观上有多次敲诈勒索的故意。此外,还要求均未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76.
中国古代法律上的定罪原则是原情定罪,同时,在定罪过程中又表现出鲜明的主、客观归罪。古代定罪原则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发展线索,勾勒出与传统文化的契合点。在文化的意义上,原情定罪对现代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仍有较大的选择适应性。  相似文献   
77.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较重的附加刑,广泛适用于70多个罪名,对重罪、贪利型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具有特殊的防卫功能。但事实上当前没收财产刑正当存在的理性价值依托及实践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78.
李松 《决策探索》2009,(21):55-57
受贿的根源在于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应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实行同罚,从根源上消除受贿现象。10月10日下午,被称为"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79.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80.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罪名。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曾一再地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解释,充分说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严重性、严肃性、危害性以及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反映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努力改变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但从执行效果看.通过严厉打击、惩治拒不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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