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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艾围利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135-141
财产公示方法是一种公开的、旨在增强可识别性的、可持续存在的财产权利外观。财产公示并不是单纯为了公开财产状况而公示,财产公示方法是保护财产权和对财产权作出某种限制的工具与手段,体现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平考量,是一种利益均衡的政策工具。公、私法上财产公示的对接主要体现为公示效力、公示方法和公示程序上的对接。 相似文献
92.
当前,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已经成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核心任务,目的在于提高登记档案案卷质量,进一步强化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本文首先论述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其次提出了强化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93.
农民权利的实现问题是当下农村问题解决的关键,对农村乃至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农民权利的实现困境根源在于权力结构与农民权利诉求未达成契合,权力运行与权利实现之间缺失了均衡性。因此必须合理调适农村现行权力结构,以对农民权利的认可和保障为旨归,在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关联中,构筑农民权利实现的屏障。 相似文献
94.
95.
黄晓林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4):12-19
针对隐名出资人以自己是登记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应否保护非交易第三人对登记外观的信赖.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对象是审查隐名出资人对登记股权是否享有实际权利,并比较判断这一权利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何者应当优先保护.隐名出资在实践中分为完全隐名和不完全隐名两种情形,隐名出资人在两种情形中分别享有债权和股权.从公司法的组织法的特性出发,将隐名出资人的股权、债权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权衡、比较,隐名出资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理由. 相似文献
96.
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1):137-144
不可移动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认定是后续实施保护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认定就没有保护。在现有立法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分类列举的基础上来看,目前实践中存在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不明确,认定程序不完善,以及认定与登记、登录等环节衔接不畅,认定部门与其他部门缺少联动等诸问题。为此,应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完善认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登录制度。 相似文献
97.
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国度,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木表达"是一个极为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以致我国的相关立法仍面临窘境.是否需要对民间文学艺木表达提供著作权法保护以及如何提供保护是解决这一困境的重点.对此,我们需要厘清相关概念,在正确认识我国面临的立法困惑的基础上,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著作权私法保护的协调性,结合对著作权法的适当调适,以积极探索并选择更合理的民间文学艺木表达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98.
《广东社会科学》2017,(2)
2008年以来党和政府启动了新一轮劳动保护立法,旨在改善劳动者的权益、约束劳资冲突、缓解劳资矛盾,但是劳动保护立法的推进并没有改善工业领域中的紧张关系,反而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工人的集体行动。劳动保护立法的悖论必须放置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察,国家发展战略决定了劳动保护立法只能采取适度限制工人政治权利的方式来维护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也就是说将工人的政治权利整体性地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并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主体构建劳工治理体制,然而此种劳工治理体制的实践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地方政府与资本之间联盟的影响,难以切实起到维护工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的效果,但是它刺激了工人以集体行动的方式争取工业生产领域之中的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