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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
用益物权地位的变化反映了现代物权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有些学者主张用益物权在物权中的“中心”地位的观点有待商榷 ,以土地不动产为例可以进一步论证完全物权 (所有权 )的地位才是物权的“中心”。在立法和实践中当务之急是整固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力 ,即完善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和实效。 相似文献
912.
农用土地物权立法思路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纪虎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3):86-89
农用土地与农村土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村土地可分为非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等几部分。鉴于中国的国情,作为农村土地核心部分的农用土地,与农村土地的其他部分(如建设用地)不同,在进行农村土地物权立法时,应该对二者予以区分,分别规范。农用土地所有权应维持现状,由国家统一立法规定,坚持集体所有;农用土地的使用制度应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地方立法予以规定,全国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农地利用模式。 相似文献
913.
章礼强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9-73
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在此问题上 ,应当借鉴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 ,在所有权通则部分作出简明扼要的规定 ;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 ,更不能倒退。 相似文献
9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是构成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础,是《物权法》第六章的基础性概念,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成为专有部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的范围界定,主要有四种学说,而第四种学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既考虑到有利于财产的管理、维护,又考虑到财产的独立性和对外关系,是较为准确之说,应当采纳。 相似文献
915.
农村土地流转:目标、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流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前提和发展趋势。对此,我国各级政府在认识上应冷静、理性,在实践中应稳步、慎重,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维护农民权益,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法律保障;尤其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决不能剥夺农民自身的话语权,更不能借土地流转之名,行侵害农民利益之实。 相似文献
916.
917.
所有权社会思想要求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违背所有权的目的,必须符合社会公益。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律只允许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流转。但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正确区分土地的用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相似文献
918.
董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9(4):82
民法物权中占有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产权信息交流的不对称性、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和权利客体的物理可独占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不具有物理独占性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 ,知识产权权利取得、转移等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形式 ,不适用占有制度。但是 ,知识产权交易中同样需要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在某些情形下 ,如因真实权利人与实际行使人之间脱节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仍然需要适用类似于占有的制度 ,如善意取得等 ,来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持有人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 ,不应绝对地排除适用占有制度 ,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对占有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919.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典的尊崇地位无可撼动,而其部分民法典原则的宪政意义和影响却少有人关注和研究.本文从大陆法系之财产权所有权的理论视角,探讨了财产权利的迁演创识,所有权意识的流变与革新,以及财产权行使过程中的大陆民法典保护之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宪政意义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相似文献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