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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回顾、思考、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体制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以"三定"为主要内容的经营体制改革.90年代以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新世纪初.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程"的林改方案.反思这一改革历程,我们应得出这样的认识:发展现代林业,必须界定林业产权、培养市场主体、创新林业组织结构和经营体制.新形势下,应当在前一阶段分山到户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责权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12.
李平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3):41-4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林权作为农民一项重要权利,势必会造成诸多矛盾与争议。拟从剖析L县林权争议的
特点、原因以及解决途径入手,寻找一条适合民族地区林权争议的最优路径,而树立起将林权争议处理在基层的典范,将林权
争议问题妥善解决,从而建构成一个以民间自治为主、官方为辅的解决林权争议甚至是矛盾调处体系,是法制社会的重要课
题,也是今后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213.
当前,我国部分林业生产要素出现错配与效率损失的现象。在社会分工深化背景下,要想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增强集体林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必须促进林业要素市场发育,激发农村生产活力。研究发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林业要素市场发育,能不同程度地激励农户家庭提高经营林业的要素投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农户家庭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这种激励效应对购买生产外包服务、部分成员外出务工以及户主从事林业相关行业农户家庭的影响更为明显。为促进林业要素市场发育,必须加强人力资源培育、构建“数字林业”体系、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要素市场监督与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14.
215.
论林权抵押之法律障碍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足林农的融资需求是集体林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发了多种以林权为担保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们还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林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都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实践中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效果并不理想.但实际上,林地及林木作为森林资源,与耕地等不动产在性质、功能及经营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为发挥其所具有的担保融资功能,推进集体林改的顺利进行,法律上应当放宽限制,允许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抵押,并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生产融资服务. 相似文献
21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与成效反思
———以福建为例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2003~2005年,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始实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章以笔者在福建农村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反思。文章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实质性的经济绩效,但是却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林改本身所形成的激励机制,林木市场的整体复苏发展以及林权经营者所获取的政策性增收等因素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提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有的农村地区,林改的社会效用普遍被忽视,致使林改后林权高度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大部分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林改所带来的收益,林改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实现"耕者有其山"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217.
南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农经营林业积极性普遍提高,为了解决林农林业经营过程的资金短缺与“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针对我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从博弈角度探讨林权抵押借贷双方存在的风险、分析了林权抵押、担保机制的形成过程与效果,建立林农或林业企业融资方与金融机构投资方之间的博弈行为模型,并得出贷款利息、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是影响林权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影响因素提出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18.
219.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