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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张磊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0-95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102.
欧盟条约将获取欧盟议会、理事会、委员会等欧盟机构文件的权利确立为基本权利。欧盟法院在审理获取欧盟机构信息的案件中坚持获取欧盟机构文件是基本的条约权利、严格限制例外条件的适用、强调欧盟机构的举证责任等做法,可以为我国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3.
在南极条约体系逐步建立的南极区域保护框架的大背景下,从设立背景、区域范围的选定、保护价值和内容的论证、管理计划草案的编写以及获准设立等各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即南极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同时还重点简述和分析了该保护区的区域特征、保护目标、保护价值与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探讨了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成功设立的价值、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4.
欧盟东扩是欧盟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地区安全战略,改变了欧盟的地缘安全环境,西欧变得更安全,中东欧也纳入了欧盟安全网.但是,东扩使欧盟与俄罗斯直接接壤,也改变了俄罗斯的地缘安全环境,对欧盟与俄罗斯的安全关系带来诸多新挑战,如边界安全、新中间地带、飞地以及新成员国的新东方政策等. 相似文献
105.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和严正警告,对钓鱼岛采取“国有化”行为及措施,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日本“国有化”钓鱼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补正国内法缺陷,体现日本政府对其的“管辖”,也是日本海洋扩张战略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反制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完善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法律制度,提出维护钓鱼岛主权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6.
国际法视域下钓鱼岛主权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钓鱼岛虽只是弹丸小岛,却是两岸四地、海内外华人以致中、日政府纠缠难解的一个心结。史实证明,中国至迟于15世纪初,便取得了钓鱼岛的原始主权权利。19世纪末,清政府甲午战败,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实现了其侵吞中国钓鱼岛的目的。二战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三个条约完全恢复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日本对《旧金山合约》第三条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谬解,与现代国际法理相背离,根据《冲绳归还协定》归还给日本的领土自然不包括中国的钓鱼岛。因此,中、日在钓鱼岛已不存在主权争议,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之领土。 相似文献
107.
"朝贡体系"是古代东亚地区的国际体系,其最明显特征是以中国与周边邻国的双边"封贡关系"为结构,"封贡关系"体现出古代中国文化和经济的优越性以及对周边的吸引力。"条约体系"取代"朝贡体系"一方面源于殖民列强将原来的"朝贡国"纳入"条约体系",另一方面也伴随着晚清中国的半殖民化。西方殖民列强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通过不平等条约将后者的领土、主权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到殖民列强手中。面对殖民扩张,以文化和经济吸引力为基础的"朝贡体系"逐渐被殖民扩张的"条约体系"所取代,这一现象反映的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8.
传统理论认为特许合同的争议应由当事人指定的管辖机构,主要是东道国法院管辖。然而基于投资条约建立的国际仲裁庭也可因为投资仲裁的无默契性特点,合同请求与条约请求的划分以及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主张对特许合同争议的管辖,由此引起特许协议争议的合同管辖与条约管辖之间积极的管辖冲突。在条约中限制仲裁庭的管辖权,要求投资者放弃替代管辖权以及适用司法礼让的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09.
李文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22-26,33
“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在历经多年发展后,呈现出调整范围拓宽、权利义务细化、法律价值并存等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消除国家疑虑、满足预防性精神、维护和平稳定、适用南海现状等方面对南海环境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南海环境合作着重从执法程序、监督程序、争端解决程序和应急性程序四项制度人手,研究其相关发展并加以利用。 相似文献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