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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张小虎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80-83
在伊斯兰世界的立法活动中,1948年制订的《埃及民法典》影响最为广泛。他不仅迎合了19世纪以来穆斯林国家追求法制近代化的潮流,还首开了沙里阿与西方法融合的先河。拟对立法的效仿对象展开研究,同时还对法典编纂所采取折衷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模式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2.
通过对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的采访,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就是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结束无法可依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本土性、人民性、统一性、开放性四大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还需要通过制定民法典来促进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王教授在阐述个人学术目标的基础上认为:法律制度的完备必须与具体实践严密配合,法律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持续任务.王教授荣任民法研究会会长,他认为民法学研究会应成为团结、研究、交流、智力支持、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平台,为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构建美好法治社会献力. 相似文献
103.
赵克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96-106
我国《著作权法》属于版权法体系影响下的作者权法体系。民法典形式理性对于克服《著作权法》修订中的实用主义倾向,具有积极作用。现行《著作权法》存在诸多与民事基本法的规范冲突及自身逻辑结构失衡问题。民法典形式理性对比可以起到矫正作用。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草案,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形式理性的要求,但仍有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0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人侵权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从法人本质分析,若将"法人拟制说"中的拟制技巧与"法人实在说"实在意志结合起来,就可以把作为法人机关的自然人和作为法人雇员执行职务的意志视为法人的意志.从而得出法人有侵权行为能力的结论;从实用主义和立法技巧路径出发,根据侵权制度设计好坏判断标准分析,法人也是应当有侵权行为能力的.在此前提下,本文又分别从法人本质路径和实用主义路径入手,详细探讨了法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且在对各国民法关于法人侵权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我未来民法典应该吸收<民法通则>的成功经验,对法人机关及其受托人或受雇人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分配予以一体把握,采法人侵权责任"一体式"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5.
游文亭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3):85-9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了中国社会发展变迁对婚姻家庭法制提出的新需求,具有时代性,尤其是"婚生否认之诉"的规定,更好地适应了科技发展下的多元化亲子关系确立方式.但是,《民法典》对于代孕等人工生殖技术相关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许多代孕纠纷仍旧无法解决,因此,建议《民法典》明确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其基本思路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法律思想保持一致,以现有两种"准血亲"亲子关系为基础,对两种不同类型代孕产生的亲子关系分别予以规范.在完全代孕中,孕母与孕子没有基因关系,因此,委托方妻子可直接规定为孕子的母亲;在局部代孕中,如果孕母自愿解除与孕子的母子(女)关系,则委托方妻子与该孕子之间为母子(女)关系.明确代孕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亦可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106.
刘国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6):161-168,175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相似文献
107.
随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坚定推进,通过法律约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地认同与遵守.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到来后,我国《民法典》以专章形式确立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切实为各类生态侵权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落实到生态法语境下各类具体案件中,尤其是生态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形式之具体问题中,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往往难以取得好的实践效果.这种现象是因为生态损害案件中存在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巨不具经济效益,进而导致以"恢复原状""支付对价"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难以适用或适用效益较差的现实困境.我国司法实务界在2012年探索出的异地修复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侵权责任形式,其内涵在于着眼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恢复原状"的价值取向以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其优势在于可以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生态侵权案件中遇到的显失实操性的困境.故而对异地修复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是一种有益于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的工作,有助于确立异地修复成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一种常用形态、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相似文献
108.
张小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4):61-63
埃及在1948年颁发了以法国法为蓝本的新民法典,从而将本国的法律文化置于以罗马法为渊源的大陆法系之中。在法国法入侵以前,罗马法曾在埃及适用500余年,故罗马法对埃及的法律文化、特别是民法典的编纂影响深远。文章以该法典中所有权制度的相关条文为切入点,通过对制度的概念与限制以及取得与保护等方面的古今比较,来论述蕴含在1948《埃及民法典》中的罗马法基础和渊源。 相似文献
10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