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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编纂于20世纪90年代的《俄联邦民法典》是俄罗斯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的经验总结,在私法领域中标志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标志着私法自治精神在民法上的回归,为俄罗斯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但由于传统与现代因素的综合作用,新民法典在未来的朝向中任重道远。我国制定21世纪的新民法典必须崇扬私法自治精神,但如何克服俄联邦新民法典中残留的公法因素,培育和发展作为私法自治基础的市民社会,以及如何协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设置,实现私法自治目标也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审慎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2.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73.
在近代中国法律移植运动中,各种新型法律概念生成。“习惯法”一词正是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借鉴《瑞士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认识、界定、评价、吸纳与整合既有的本土习惯是一个重要课题。清末,“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虽然在立法中确立,但由于缺乏实证化和司法化的机制,导致民商事习惯无法转化为确定的形式化法律条文,民商事习惯调查成果也被束之高阁。民国以降的主流法律理论深受德国思想影响,倾向于贬抑“习惯法”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律史上“习惯法”的命运,对当下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4.
张馨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59-67
《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重要的救济途径,但立法间私法抑或公法的规定,极有必要明确其规范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阐释为修复整体生态环境,使不特定多数人对修复效果达到可接受的状态,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然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非等同于恢复原状之民事责任,受制于私法责任实现的技术风险以及割裂利益的趋同性,其无法在私法责任下得到契合解释。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制度保护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归属公法责任。因此,从公法框架建立磋商后责令修复,之后选择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公法框架展现的制度效果远大于私法框架下的制度效果,其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其他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5.
宋春雨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29-36
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引入了再交涉义务,但其具体内容十分单薄,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再交涉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理论界争议的肇端,争锋焦点集中在再交涉义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无效率的民法规则会导致交易成本提高,以法经济学的视角论证再交涉义务的正当化理据、构成要件、适用障碍,并就此提出完善建议,将开辟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再交涉义务是情势变更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再交涉义务的引入可以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社会总成本。应当将再交涉义务定性为合同双方的法定行为义务,明确再交涉义务的履行时限、中止履行抗辩权以及相应不利后果等,细化再交涉义务规则,更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76.
《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格权禁令程序在诉讼实践中遭受冷遇,几近搁置。人格权禁令程序功能定位模糊、审理规则欠缺、申请条件不明、救济途径待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法官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积极性,也导致申请人心存顾虑。人格权禁令旨在快速实现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为适应其迅捷性要求,法院应合理运用非讼程序规则以适度简化程序。由于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的紧迫性,在申请条件的判断上,对于禁令保护范围及难以弥补损害的认定要进行限缩解释,在证明标准上应采盖然性占优说。人格权禁令是临时性救济,灵活简易的复议程序更适宜作为禁令的内部救济途径。人格权禁令不具有既判力,对禁令不服的当事人还可借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77.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具有鲜明的保障功能,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在承继罗马法居住权的基础上逐步淡化居住权的人役性特征,以期摆脱人役性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限制。我国居住权“入典”的立法意旨置重于“住有所居”的实现及住房的多元利用。在新型不动产用益物权格局形成的背景下,人役性居住权的立法规范极大限缩了居住权的制度功能。除传统人役性的保障功能外,居住权可为以房养老、合资买房(建房)、分时度假酒店、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多领域提供不可替代的制度支持。《民法典》应采用“多编协同”的立法模式,将人役性居住权置于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中加以规范,同时以物权编的立法规范实现居住权用益物权本质下的多元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78.
韩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74-83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时代,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际,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79.
80.
知识产权法的形式理性命题基于法律之内的教义学视角,着眼于法的安定性价值,强调合逻辑性的约束。形式理性化程度较低为知识产权法比较于传统民法的主要差距所在。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形式理性化,路径在于法典化、回归民法和单行法的结构合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