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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汉代官吏的优抚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为民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6(4):67-69
汉代官吏优抚制度是汉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包括致仕后的优待和逝世后的抚恤.官员致仕后的优待主要有带俸致仕、遣使存问、奉朝请、赠赐财物等.官员逝世后则有天子临丧和素服、诏书褒奖、赠印绶、荫子、以沙书棺等政治性抚恤和赠赙、赠冢地等经济性抚恤.但不管哪种形式,都因皇帝对死者的器重程度不同而缺乏明确的规范,从而出现了很大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82.
"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文书形态和运作机制的变迁,是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成长性变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封事是一种直达御前、"不使人知"的机密文书,其内容涉及外戚关系、皇帝得失、国家政治和大汉安危等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普通章奏相比,封事的传递、运转过程绕过了尚书台的拆封和审阅处理,直达皇帝,由皇帝亲自批阅,传递过程简单、直接,中间只有少数几个人员和机构参与封事的传递,略去了审阅和处理环节。 相似文献
83.
84.
我国休假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始于汉代。当时还具体规定,朝中官员每5日返家沐休,故称之为"五日休"。到了唐高宗永徽三年,则改为"旬休"制度,即官员每10日可以休息一天。一年三十六旬,可休36天。到了宋代,合计法定假日有74天,加上36天旬休日,共110天,与今天的节假日总数非常相似。 相似文献
85.
王颖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6):58-63
汉代思妇诗是汉代社会的反映,它与汉代力役、兵役、游学、游宦制度、汉代女性的婚恋与守节,以及汉代文人尤其是东汉文人的婚恋思想密切相关,呈现出丰厚深挚文化的特质。 相似文献
86.
汉朝运用法律手段推行伦理精神,将宗法纲常伦理直接转换为刑律条文,亦即今人所说的“道德立法”,它是中古伦理政治下法律实践的突出特点。法律的伦理化,则使得亲情伦理的温情渗入法律的严峻之中。同时,朝廷运用法律的力量,将君主权威和臣道伦理原则渗透到行政管理之中。这便是行政伦理的法律化。上述纲常与法律的互动现象,是汉代伦理政治的重要体现,封建政权通过调整法律关系和纲常关系,实现对官吏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87.
晋代的财产刑在继承汉法的同时,做了部分改革,规定剥夺罪犯财产性质的刑罚,一为赎刑,老病幼妇及具有一定身份的罪犯等都可以钱物赎刑;二为罚金刑,对轻微犯罪处以罚金.晋代的财产刑与前代相比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如原赎刑中的赦赎已消失,这是财产刑完善化的表现,对后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88.
李晓英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0(3)
汉代奏谳制度是指汉代的疑狱的上呈、审理、判决和执行.奏谳既体现在初审中,也体现在复审中.奏谳规定疑罪从轻、从无,它重视证据的精神包含着无罪推定的原则.从帝王对疑狱上谳的有关规定、各级官吏对谳狱处理的原则方法及当事人对这一司法权利的主张和运用来看,尽管出现了各种问题,但也体现了汉代司法制度的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化的关怀. 相似文献
89.
近年来,随着秦汉简牍资料的发现与陆续公布,为我们进一步认识秦汉社会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汉律的主体部分,其中有许多民法方面的内容,涉及物权法、继承法、债权法、身份法、婚姻法等,对认识秦汉时期的社会结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众所周知,秦汉律令久已亡佚,清末学者虽然做了一些法律文献的辑佚和整理工作,但仍然是一叶泰山。因此,对秦汉律令重见天日的价值如何高估亦不为过,正如作者指出的,我们不仅从云梦秦律、龙岗秦律看到了秦的法律原文,而且从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得见汉律的规模,这是我们足以告慰先贤的旷世佳讯①。 相似文献
90.
汉代河北陆路交通发达,南部以邯郸为中心,有纵贯南北和横穿东西的三条道路:北通燕、涿,至辽西碣石;经中山国西北部至代;东西方向的道路,连接今山东和山西。北部交通道路随着长城防御系统的建立和完备而发展起来。由于黄河在河北泛滥和平原地势低洼、湖泊遍布,河北平原东部和中部虽有南北纵贯的陆路交通,但偏僻难行。河北平原水路交通的发展,以东汉末年曹操开凿白沟渠、利漕渠、白马渠、平虏渠、泉州渠、新河等运河为转折点,这些运河工程奠定了后来南北大运河的基础。与交通路网的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汉代河北郡国的设置由西向东递减,城市南密北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