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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能否扩大到国内案件,"谁漏油,谁赔偿"的原则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其局限性,CLC公约与国内法适用上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如何以制订专门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加以解决,是研究海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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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发生的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引发了环境灾难,肇事方英国石油公司投入巨资,想尽各种办法清除油污。据称,目前墨西哥湾已有近80%的漏油被清理干净。不过,这份胜利背后有一种神奇的吃油细菌的功劳。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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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5,56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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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立法对于钻井平台油污损害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缺少关于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赔偿范围不明确,而现有的保险条款在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指引、承保金额方面亦存在不足,配套措施的缺乏也制约了该险种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钻井平台油污损害保险现存问题,应从现有条款着手,完善立法和增加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并拓宽承保范围,增加被保险人范围的指引性规定,提高其赔偿限额,使其补偿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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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湘兰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