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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22.
223.
本文根据历史文献,阐述了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和杂家学说中关于嫉妒的观点。认为儒家所持的是围绕君子、贤人与小人的嫉妒观;道家的嫉妒观是其保身养生的内在构成部分;法家的嫉妒观与其治国术紧密相联;墨家与杂家的嫉妒观则关涉一般社会与家庭生活。  相似文献   
224.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04-111
汉语之"名"是用来表征"实"的,命名其实是一个赋义的过程,使事物成为意义的对象,"名"因为在文化符号系统中的解释而获得其他的意义,如名号、名分之属等。名实的对应关系使得自然与社会分别获得秩序。黄老道家援法入道,试图通过执掌形名来掌握自然和社会秩序,发展成为黄老形名之学,并为法家继承发展,形成形名法术之学,法家将其应用到社会秩序的治理之中,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儒家正名到黄老道家正形名,以至法家之正刑名,社会规范是从"名"的符号规范开始的,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语言规范到行为秩序的社会符号学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225.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法家认为,未来的社会制度有两种相互联接、特征各异的实现形式。一是法治秩序的最低实现形式,即"以法治国",那时,法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特殊规则,法律替代道德,法律规范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风俗。二是法治秩序的高级实现形式,即"道德自律",那时,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中逐步转变为人们不加思考的个体习惯,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法家的法治理论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其局限与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  相似文献   
226.
法家政治形上学在先秦时期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演变过程:由《管子》应然的政治形上学向《韩非子》实然的政治形上学发展,其实质就是由关注政治伦理的视角转向关注人类政治实然形态的视角。法家以道与天地万物的形上秩序为依据,构建一种以君道为核心,以君、臣、民为结构的政治秩序,涉及“一”与“多”、“常”与“变”、“显”与“隐”、“无弃”与“干涉”等人类政治的根本困境。《管子》以道与天道之价值来统摄政治,对恶的或非仁义的手段持否定态度;而《韩非子》则以道理论之存有原理为依据,主张圣人以“缘理”和“取情实”来指导实际的政治生活,黑白、善恶皆蕴涵于其中。人类政治既有存有层面的客观事实及其必然道理,又有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道德原则,是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韩非子真正从政治形上学的角度为人类政治奠基并指出了人类政治的实质。  相似文献   
227.
徂徕学派与法家的"人情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东育 《日本学刊》2002,(5):102-118
朱熹理学对社会发展的滞碍作用 ,在日本江户时代中后期日渐凸显。不甘安于停滞的思想家 ,在“古学派”尤其是“徂徕学派”的积极倡导下 ,发起了一场以反对朱熹“性理”哲学为核心的思想启蒙运动。在这场运动中 ,作为朱子学根源之一的先秦“人性论”遭到批判 ,而法家的“人情论”则迅速取“人性论”而代之。徂徕学派的工作 ,为明治维新的到来做了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思想准备 ,它创生了“日本近世新法家”。  相似文献   
228.
略论法家的智性传统--兼与余英时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法家思想 ,历来有不同的解说。本文对余英时先生的一个解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认为 ,法家非常重智 ,从而开启了中国文化中的智性传统 ,这是一种与儒家的德性传统根本不同的传统。并对这种传统的长处和局限性作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229.
傅晓华 《云梦学刊》2004,25(2):32-34
先秦时期,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他们的分岐是: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是道德还是法律?人治论者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来进行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实际上指刑法)来治理。他们在政治制度设计上虽有分歧,但在维护封建专制制度这一根本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思想分歧并非现代“人治”与“法治”思想在治国方式上的根本对立。尤其是古代法家的“法治”并非现代中国人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法治,现代“法治’,是根本否定“人治”即专制的,是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权利平等”为基本原则的治国方略。而古代法家的“法治”是维护专制的手段和工具。  相似文献   
230.
法家重法和法治但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家轻德治、反德教,并不等于绝对排斥德和德治,这与儒家轻法和法治,却不绝对排斥法和法治的情形颇为相同。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经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对德治也不无关注。从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法家思想家主张的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称作"刑主德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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