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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人是文化哲学的本质和核心,武术文化研究离不开与"武"相关的人本身。以拥有武技的武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角色及其处境为线索,从儒家、法家的文化传统所代表的现实秩序的兴衰与融合的历史变迁中梳理武人心理结构的演变过程,有助于更真实地理解历史文化变迁中武术与相关传统文化的深层关系。整体来看,不同历史时期国家主流文化驱使下的社会秩序形成外部强制,逐渐使武人的自然性情趋于内隐而转化为自我控制和调整,从而在各自的社会角色中实现了对暴力的文明转化以及自身心理结构的"理性化"。同时,传统武礼、武德的内涵也是在武人不断调整、适应社会的过程中逐步生成与发展的,并承载和体现了一定的儒法传统特征,这一过程整体上也影响了武术的发展走向。  相似文献   
42.
《中国现代法治及其历史根基》关于法治古今纵横多元之说为中国古典法治安顿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古典法治从初级形态向常规形态的经历酿造了法治的原始精华和实践成果;纳礼治、德治、法治于一炉的人治说概括了古典法治的本质特征;对儒家之礼和法家之法的历史定位与现代审视;中国现代政治实践的经验教训与艰难选择彰显了法治的无比优越;中国法治观念的三度升华。  相似文献   
43.
法家类著作在古典目录分类中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汉书·艺文志》中法家类著作被归入到诸子略中的法家。从《隋书·经籍志》开始逐渐稳定下来,除在明代法家类著作被附录于杂家中外,从《隋书·经籍志》一直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都被归入到子部的法家法家类。伴随着这一过程,法家类著作种类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从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家类著作,到后来逐渐增加的宏观法制理论著作、治狱类著作、对法家经典进行考订的法家类著作、微观法制理论著作及辑本。  相似文献   
44.
中国法律儒家化是真实发生的历史过程,该过程在家庭法制变迁中得到集中体现。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均蕴含父权制因素,但两派所设想的父权制精神和构造迥然有别。儒家偏好世代同居的大型联合家庭,父权在寓“尊尊”于“亲亲”的丧服制中得以弥散化。作为其他一切秩序的基础,家族具有独立价值并优先于国家权力。法家青睐父权制小家庭,父权从属于协助君主管理家庭成员、培养臣民服从性的国家理性要求,小家庭则便利政府的社会控制和赋役征发。家庭作为一种不承载伦理的管理单位,无法抵御国家权力的侵入。秦法多体现法家色彩。从汉至唐,法律明显经历儒家化改造。这种变化集中发生在与家族伦理相关的制度领域,且该领域的儒家色彩直到清代仍得到深化。受法律儒家化传统叙事重视的官贵法律特权,只是在魏晋南北朝这一皇权弱势时代得到彰显,在皇权恢复常态的后世则受严格限制。在宋以来的民事法中,父权制大家族法制逐渐向私有产权实践妥协。在重大历史变迁中,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应受到严肃对待。  相似文献   
45.
商鞅是以提倡“尊君重法”而名显一时的法家代表人物,但并非不重视礼,只是其对礼的看法和使用与儒、道、墨诸学派大异其趣。面对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的现实,他明智地提出“更礼”的主张。商鞅之“更礼”基于他的历史观和人性论。其“变法”与“更礼”并行,而“更礼”则以“礼者,所以便事也”为指导原则,从而弱化了礼的道德意义,将礼变为功利之礼、实用之礼,对秦国及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6.
儒家学派是家族本位的责任伦理,法家学派是国家本位的责任伦理.儒家责任伦理的人性论基础是仁义道德,而法家则是自利自为;儒家责任伦理的形成机制是道德自觉,而法家则是赏罚二柄;儒家责任伦理的实现途径是修齐治平,法家则是法信权或者法术势.  相似文献   
47.
喻中 《新疆社会科学》2011,(2):95-104,148
早期的梁启超,立足于“救时”,以政治为业,他理解的“法治主义”,可以称为救亡本位的“法治主义”。晚期的梁启超,立足于思想启蒙,他理解的“法治主义”,可以称为启蒙本位的“法治主义”。1918年是一个转折点,可以视为梁启超的“法治主义”从救亡本位转向启蒙本位的标志性年份。粱启超的“法治主义”,是理解现代中国法治观念的一把钥匙。  相似文献   
48.
周生虎  刘铁 《领导科学》2021,(2):111-114
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不断地从中国传统治道和法治文化中汲取养分。先秦法家的"一断于法""益国利民""法布于众""刑无等级""循名责实""刑赏信必"等核心观点闪烁着理性光辉,拥有持久的生命力,与现代法治政府建设"权责法定""高效为民""政务公开""执法严明""法治监督""诚信政府"的基本特征有契合之处。当前,应对先秦法家思想合理扬弃、开拓创新,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不竭动力。  相似文献   
49.
论法家“务实功利”的价值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价值哲学领域,法家毫不隐讳自己的功利主义的动机,而强调"以法治国"的功效性.他们认为实行法治,暂时痛苦却可以长久得利;实行人道,苟乐而后患无穷.可见,法家推行"以法治国"并非出于刻薄寡恩,而是出于国家畜强和长治久安的大利的考虑.因此,务实功利,崇尚实用,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法家推行"以法治国"背后所隐藏的价值追求和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50.
与君主集权制相伴随的法家思想,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天下为君"的君主本位制.实际上其中同样存在着与君主本位相对的公法本位倾向,体现为包括君主在内的一切统治阶级,都服从于一套"无私"的法令和程序,以及统治者的权力和职责来自这个统治秩序的客观结构功能等.这个被忽略的思想线索有助于认识古代政治思想史中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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