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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这一途径把世俗中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是道德的法律化。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中国还是西方,这样的转化一直都存在着。本文立足中西方各自的立法实践,看不同文化氛围下的道德法律化。 相似文献
162.
法律原则作为承载法理念的形式,肩负着联结法律价值与法规范的桥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道德规范法律化的代表,通过其形式的抽象性,内涵的广延性,价值追求的妥适性在民商事领域,对立法,司法以及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发挥着多种功能。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功能集合,民法可以对市民社会的民商事主体,从积极方面谆谆教导使他们成为“诚实不欺”的善良之辈,从消极方面通过司法的事后评价活动对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引导。 相似文献
163.
南京市昨日发布《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即所谓南京版国五条细则,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不算标题字数,这则通知正文仅132字,被网友吐槽相当于一条微博。(4月1日《南方都市报》) 相似文献
164.
不能正确说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政策混同,这种现象在法学领域是"泛法律化",在政治学领域是"泛政策化",两者具有相同的问题属性。产生泛法律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错误的政策观念,对我国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现实关系不能给予正确的解释,并且习惯于把政策策略化;一方面是不能从功能价值、工具属性和主体分析上将法律与政策区别开来,导致法律的矮化。法律规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政策空间的制度约束,政策空间即政策主体进行政策选择的自由度,在严格的法理逻辑上,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职能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属于政策的范畴。"行政法治"是指合法的行政,而不能解释成用行政法去行政。 相似文献
165.
166.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法律化不仅具有内在依据,同时还具有形式和外在的依据及可能性。但并非所有道德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应该法律化,关键要看其对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正常运行,以及发展地位和影响。法律固然重要,但它不能取代道德规范。因此,在进行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要防止泛法律主义,要准确把握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分寸。 相似文献
167.
168.
道德法律化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转化或规定为法律制度。现借助古今中外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与实践,来分析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6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94-98
道德和法律在调整范围和价值追求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叠。在我国现阶段道德滑坡、约束能力不断弱化的背景下,提高公民道德水平,重塑社会道德体系便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道德法律化作为其中一个有效途径,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入法便是道德法律化的一个例证。然而无论道德或是法律的调整作用都不是万能的,道德法律化也有其局限性,"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存在一定的操作困境;需要在此基础上,界定道德法律化的合理限度,并对提高"常回家看看"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提出合理化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0.
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的组织性、其自治权的权利(力)属性,及其职能公共性,决定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公法人必然需要章程法律化为载体以提供强制力保障,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履行现状也迫切需要章程法律化保障自治权利,同时防止内部操纵与权力滥用。章程的法律化有利于特别法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具备法人章程的基本要素,应作为居民委员会法人章程,结合实践需要修改组织制度与职能范围规定,加入民事主体规定以实现公、私法规范的衔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