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4599篇
  免费   519篇
  国内免费   199篇
管理学   2105篇
劳动科学   334篇
民族学   256篇
人才学   313篇
人口学   46篇
丛书文集   6766篇
理论方法论   1231篇
综合类   12625篇
社会学   1452篇
统计学   189篇
  2024年   72篇
  2023年   300篇
  2022年   340篇
  2021年   396篇
  2020年   376篇
  2019年   409篇
  2018年   175篇
  2017年   380篇
  2016年   445篇
  2015年   734篇
  2014年   1500篇
  2013年   1364篇
  2012年   1530篇
  2011年   1833篇
  2010年   1755篇
  2009年   1797篇
  2008年   2107篇
  2007年   1664篇
  2006年   1460篇
  2005年   1440篇
  2004年   1259篇
  2003年   1093篇
  2002年   870篇
  2001年   811篇
  2000年   504篇
  1999年   288篇
  1998年   137篇
  1997年   97篇
  1996年   74篇
  1995年   36篇
  1994年   29篇
  1993年   12篇
  1992年   14篇
  1991年   10篇
  1989年   4篇
  1957年   1篇
  193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1.
在依法治国的布局下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要职责和使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暴露出案件数量少、质量低,诉讼范围过窄,调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应有的放矢直击问题,从优化执法环境、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建立多元化的诉讼启动机制,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如今人们对"修辞"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修辞只不过是实际生活中的文字修饰,甚至是一种"为了说服而说服"的"毒药般"方法或手段。究其原因:一是对修辞研究领域的认识不清导致的概念混淆和曲解;二是在研究和分析修辞时放弃了以论证为基础的传统。现实情况是法律修辞无法避开这种贬义性评价之厄运。事实上,如果回归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不难发现法律修辞并非追求那种完全置法律论证不顾、一味追求"为了说服而说服"的"华而不实"、"浮夸连篇"、"玩弄词藻"的说服技艺,而恰恰是建立在法律论证基础之上的修辞。  相似文献   
13.
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在思想教育功能之外,还应当具有传授法律知识的功能。教育内容应当根据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所需法律素养的教学目标进行合理选择,注重针对性。法律类公共选修课程在高校层面应有系统规划,确保适应学生学习需求的课程稳定开设。法律通识教育也应当关注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相似文献   
14.
家庭暴力问题乃是对家庭内部稳定结构的破坏。本文以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释义为切入点,结合对当前国内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的阐述,分析了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据此提出家暴问题的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5.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以风险理论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法律制度,根据风险产生根源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风险会表现为制度运转失灵风险、制度功能偏差风险和公平性缺失风险。化解制度风险,形成制度风险的维度,不可基于同一个标准,而是需要在大的框架之下论及制度风险的法律管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构"建立私权,善用公权"的多元法律控制体系,并在体系内引入技术规制,创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推动民间习惯法与法律制度、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式发展。  相似文献   
17.
18.
19.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   
20.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以民众为本的,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政府是以法律为本的,因为宪法法律是政府组成的根本依据,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要恪守法律并维护法律尊严;民众是以政府为本的,因为法治政府是民众行为的标杆,民众依法享受政府的权利保障也要履行政府确定的合法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