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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在清代,寡妇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立嗣方式有应继和爱继,也有异姓继承情况的发生。文章通过研究发现,在清代,守志寡妇的立嗣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国家法律不仅规定了寡妇在立嗣时的主体性地位,还规定了寡妇的权利救济方式。而且清代寡妇已能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地方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支持寡妇的主张,为保护弱势者的权益,地方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52.
公私收藏的<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后简称<乡局记>)抄本二种是探讨徽州村落文书形成的动态过程的珍稀文献.根据对两种抄本的作者、内容异同及其史件价值的具体考证,<乡局记>是程氏管理上溪源村落的实用手册,它详细记录了上溪源村落的社会组织、山林经济、佃仆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对于了解清代前期徽州基层社会的生活实态,具有特殊的史料价值.在徽州,对村落文书的抄誊辑录,除了留底以备后用之外,村落文书的保存,也是为了进一步编纂村志做准备.从这一层意义来看,<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之编纂,具有准村志的性质.在适当的情况下,村落文书也常供官府修纂县志时采辑之用. 相似文献
153.
154.
《常言道》为清落魄道人所编,通篇以金银钱为线索,串引出无数人事来,摹尽世态,写足人情,展现了一幅封建社会末期的风俗图,寄托了作者对黑暗现实的愤激之情。 相似文献
155.
清代中期以后,黔东南锦屏这一苗侗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各种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制度渐次形成,体现林地权属、林地租佃、林木经营与买卖的契约大量出现.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国家法律在该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林木种植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诉讼到官的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锦屏林业契约、官府告示及碑文、口承资料,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可探讨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法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
156.
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开端——雍正朝族正制出现过程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宋代以后士大夫与国家主张以宗族、乡约、保甲治理基层社会,明代发生宗族乡约化,清代进一步出现宗族保甲乡约化,宗族因受保甲、乡约的影响更加组织化.清雍正四年(1726年)出现的族正制正是这种宗族保甲乡约化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解析新发现的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的两篇奏折以及朱批等资料,探讨了族正制出现的过程,并确定了族正具有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属性,进而阐发了对于明清宗族特点以及宋代以后基层社会体系发展历史趋势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7.
芈是秦昭襄王母亲的姓, 号芈八子,称宣太后.她是我国正史上第一个临朝听政的女主,"太后" 这个称谓,据说就是从她开始的.
后宫临朝称制, 普遍被称为垂帘听政.一说到垂帘听政,慈禧太后总是最常被人提及, 李翰祥导演的《垂帘听政》(1983年) 更是让饰演慈禧太后的刘晓庆令人印象深刻.其实, 往前追溯, 在漫长的帝制时代,正如朱子彦在《垂帘听政制度述论》中指出的,据不完全统计,临朝称制的女主有40人: 秦国1人,西汉4人,东汉6人,北魏2 人,唐代2人,宋代9人,辽代3人,元代11人,清代2人. 相似文献
158.
清代词集序跋中的诗词体性之异论,主要体现在六个维面:一是偏于从艺术体制与内在质性角度予以辨分;二是偏于从创作主体素质要求角度予以辨分;三是偏于从创作旨向与艺术功能角度予以辨分;四是偏于从结构笔法与技巧运用角度予以辨分;五是偏于从声调运用与音律表现角度予以辨分;六是偏于从面貌呈现与审美风格角度予以辨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与相互融通,从不同视点上展开、充实与深化了传统诗词体性之论,为后人全面深入地把握词之体性提供了宽阔而坚实的平台。 相似文献
159.
清代畿辅地区的驻防城包括郑家庄、沧州、保定府、热河、山海关、密云、采育里、天津水师8处,主要建成于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个时期,其中顺治、康熙、雍正时期为驻防城的主要建立阶段,而乾隆时期密云驻防城的建立是畿辅驻防城体系完全建立的标志。畿辅地区的驻防城呈现了一定的地域分布特征,所在地区往往是地理形胜之地,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驻防城形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比较固定的建有确切城墙的驻防城,另一类则是未修建专门城垣的驻防城。驻防城的城垣规模不一,建筑材料方面体现出了差异性,内部结构上则规划较为合理,布局井然有序。 相似文献
160.
清王朝成立后,经过短暂的适应与调整,将明代旧制与满洲特有的习惯相结合,为广大汉族地区设计出一套理想刑名体系,即:对于户婚田土方面的小事,主要由州县官员依照情理调和劝谕了结,不占用过多的行政资源;至于徒流以上特别是危害到社会治安、名教伦常,甚至国家统治的命盗重案,则从县到府再到按察司,由各级正印官审转驳查,最终经督抚达部上奏,定谳处决.这一制度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表现为同一行政层级内的集权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监督兼及事与人两方面,侧重于“慎刑”,但失之于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为了应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体制细节随着实践的各种形式变化而灵活权变.这样一套法制体系,是与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获得时人较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