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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惊天血案:江苏一家三口,坚守做了3年的“钉子户”,可就在我国《物权法》颁布后不久,他们突然行凶,杀死了拆迁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和街道办的一名干部。 相似文献
452.
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理论架构,探索改进和完善现行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路径和措施。通过比较中外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发现中国法律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存在调整对象不明晰、外延范围过于狭窄、缺乏完善的法律救济体系等问题。分析结果表明,借鉴和吸收国外法制经验,弥补国内现行相关制度的缺陷,对于解决不可量物侵害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53.
李寒劲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92-95,112
《物权法》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概念、范围缺乏明确规定,使得实践中大量的共有权纠纷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综合考察各国关于共用部分的立法模式,指出中国应采取排除式、列举式和推定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专有部分的确定不应以“能够登记”为要件,建筑区划内专门服务于业主、专供业主使用的公共场所才是共用部分,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供用设施归属亍专营供用企业为宜。 相似文献
454.
刘乃忠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3):288-29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当事人不能创设,也不能变更。这一原则使当事人在土地利用中协议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地役权具有权利内容不确定的特点,为当事人协议利用土地提供了空间,对物权法原则起很大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455.
杜娟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8-1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456.
担保制度为融资提供保障,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于开始实施后,其对以<担保法>为主体的我国担保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进和完善,这必将深刻影响担保公司在我国的经营方式.因此,有必要研究物权法对担保行业的影响、如何为担保公司的经营策略改进提出法律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57.
论居住权的物权法保护——微观与宏观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民法中作为物权类型的居住权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缺失,并不意味着有关制度探索在我国的终结。在各种新类型社会居住利益类型化保护需求日益显著的今天,以有效调整物之利用关系为基本功能的物权法有必要发展传统居住权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针对新兴居住利益的微观居住权与宏观居住权的搭配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458.
《民法典》引入功能主义担保理念是动产担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依照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只要交易实际发挥担保功能,就适用统一的动产担保规则。但在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中,既保留了不同类型的法定动产担保物权,又引进了功能主义的担保理念,事实上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协调。基于中国的立法实际,动产功能主义担保的体系化应当在物权法的财产体系下展开。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对传统物权法体系造成的影响,可通过缓和物权法定以及在其他财产担保方面准用动产担保的一般规则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459.
庞兵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4):41-44
物权法定主义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否定者有之,提倡者有之.文章就物权法定主义的涵义、代表性发展史,及其合理性与局限性作一剖析,指出物权法定是物权法存在的基础,应该加以遵守;而使物权法朝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其完善之举为"缓化". 相似文献
460.
侯国跃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3):58-66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理论界在物权法基本原则构建上的严重分歧,使得关于如何确定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颇为必要和紧迫。物权法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是,法律原则本身的特性、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立法技术的要求。以此为标准,物权法应当确立四大原则,即物权绝对、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和区分原则,并以物权绝对为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