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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敬根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8-10,29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相似文献
5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富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101-116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这样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503.
504.
505.
在日常讨论中,很多人误以为业主自治就是《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中所说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比如,最近的两篇媒体文章《滁州:小区业主自治,到底能走多远?》《物业合同没谈成鑫潮花园或将业主自治》均是将“业主自治”等同于“业主自管”,指的是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出于各种原因没有选择聘请物业公司,而是让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的方式。可以说,这样的“误解”在生活中非常普遍。 相似文献
506.
李红艳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5)
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形成,依赖于民事实体法上相关的基础权利,前者实际上是后者在特殊状态下的折射和反映,所以,别除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是依据民法或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必要从别除权的特征和立法意图等角度出发,结合日本别除权相关法律,就完善我国的别除权立法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07.
刘青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6):123-128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5条首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规定,是《物权法》第99条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具体体现,其对法定事由的列举是对《物权法》第99条中"重大理由"的有权性解释。但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相比,这条规定不必要地附加了限缩性的时间条件和不具有实际意义的兜底条款,应该加以删除。而且,其对法定事由的列举也不全面,应该比照前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加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508.
《物权法》第五章关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规定涉及村民自治的有第59条、第60条、第62条和第63条,这些规定涉及集体成员的表决权、知情权和撤销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物权法》衔接、配合,方能更好地发挥集体财产的效用,保护集体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509.
非典型担保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在实践中由学说和判例所承认的担保形式。也是近年来担保物权的发展的新趋势之一。但是,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国家和地区,非典型担保首先面临着违反物权法法定原则的困境。如何协调物权法定原则与担保物权的发展,使得非典型担保得到保障,促进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10.
新中国土地政策从人民公社、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向三权分置的演进,体现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然而,效率驱动下的"三权分置"并没有完全解除对土地流转的限制.我国宪法和土地政策都要求土地经营权必须在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形成稳定三角架构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其权利构造.而基于传统的"物债二分"思维,无论是片面赋予土地经营权物权抑或债权属性,都不能在顶层设置上完全实现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目的.只有在权利的分离与新设之间构建承包地流转与保障的平衡机制,才能建立起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与"三权分置"政策目的之间的有效联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