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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我国《刑法》第15条以“预见”为中心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规范内容,由此“结果预见可能性”的认定一直以来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契机说”为明确预见可能性的推导流程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框架,确有可借鉴之处,但在引入信息搜集义务、泛化理解“允许的危险”等方面存在不妥。在维持“契机说”基本思考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事发当时所存在的预示结果发生之危险的危险信号为推导起点,按照“探察行为当时的危险信号→行为人对危险信号是否存在认识或准认识→是否容易联想到因果经过的基本部分,从而肯定对最终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认定框架进行顺次判断。在以同领域一般人为参照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对推导过程进行适当限制。如此,有助于破除司法实践中部分存在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黑箱”,将过失犯的成立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42.
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从可能性上讲,非真正身份犯完全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从范围上来讲,应以非身份犯是否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界定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正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从纷繁复杂的学说争论的迷思中脱离出来,以想象竞合犯原则并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理;在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无身份者实行犯罪的场合,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罚。 相似文献
4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的学说在论及刑法中的特殊主体时,一般认为以特殊主体为犯罪成立条件或刑罚加减事由的身份犯可以其形成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自然身份犯和法定身份犯,其中自然身份犯中的自然身份主体的形成来源于诸如男女性别、亲属等自然事实。本文通过严密的论证,阐明了刑法中自然身份及自然身份犯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应从理论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44.
蒋建梅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5(3):46-48
"犯而不犯"是明清人对"犯"与"避"这一对待性范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的界定,当时的小说评论家们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创作方法的审美功能.<红楼梦>中贾瑞挨整与薛蟠遭打这一对情节,也体现了这一对范畴的辩证关系,具有"对照"美. 相似文献
45.
蓝小林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2):164-169
社会的巨大变迁使人们对部分风尚犯的存在价值提出质疑,对风尚犯价值评价的基础在于:首先要明确风尚犯的概念,通过解析其特征展示其内涵,进而对古今中外关于风尚犯的法律规制进行评说。文章提出了我国当前对刑法中部分风尚犯除罪化的理论和现实理由,试图为我国的理论界与司法界设立一个新视点。 相似文献
46.
朱玉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5):114-117
根据致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致害行为分为有过错的致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和无过错的致害行为。无过错的致害行为,根据法律是否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又可分为牵连行为和无责任行为。狭义侵权行为概念更符合侵权行为的本质。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和牵连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归责标准是承担责任的根据,归责原则的核心是过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47.
论对向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6):202-204
我国刑法理论对对向犯鲜有研究,但刑法规定的犯罪却有这样的形态。在以人为对象的犯罪中,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各自指向自己的相对方,并以对方的行为存在为要件的犯罪形态即是对向犯。我国刑法对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双方行为人规定有三种处罚方式: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罚一方。对于前两种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对于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只处罚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方,另一方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不罚一方”的行为属于超出了对向行为的正常模式的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8.
孙文桢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48-52,57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