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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谈大正 《社会观察(上海)》2004,(12):12-13
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关于解决疾病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点:首先,是出台一部一般性的《反歧视法》,还是主要在部门法或特别法中规定具体的反歧视条款;其次,是否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病人不得故意传播疾病的义务,甚至在刑法中设立诸如"艾滋病伤害罪",以惩罚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保护健康人群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民国刑事特别法数量众多,司法实践中地位重要.特别法对法典有增补和修改的功能,与法典总则的关系在适用上可分为四种情况.特别法相互之间也有几种联系的类型.对民国特别法的研究于当代法制建设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适用原则竞合时的司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10-14
法官在选择法律适用的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可以适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规范之间从不同的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以及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如此,法官则面临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选择。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适用原则都能够适用时,法官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逻辑与法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因此采纳合适的原则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4.
滕宏庆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30-34
紧急状态法制之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实属于必要之法。而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法理基石,则应当包括紧急状态法制的核心价值、原则问题、基本范畴和法律关系等方面。在确立了作为特别法的基础上,进而再对我国紧急状态法制进行宪法性安排。 相似文献
15.
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的事务进行立法。区域分工与协作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由此区域的划定、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制定以及跨界区域和区域性事务治理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事项。这决定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的完善应重点发挥中央立法的统领与监督作用,同时允许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立法。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通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领域专门法和区域特别法等,规范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及保障国家战略区域、国家级区域功能性平台的发展,地方层面通过协同立法为区域性事务提供统一性规则。 相似文献
16.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繁荣和使其能更好地发展、流传,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迫切需要,也是一种趋势。建立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应当对其权利主体、内容、保护范围等进行科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杨泽伟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4)
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情形主要涉及争议海域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和跨界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综合1958年以来海上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分别适用、共同适用和综合适用三种类型.海上共同开发区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国际法、国际石油开发合同、特别法和国内法.今后我国应选择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海上共同开发法律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18.
韩国:中国驾照在韩国遇阻
2014年11月18日,韩国政府国务会议通过“济州特别法”草案,允许中国游客在济州岛租车驾驶,引发韩社会争议。反对意见认为,中韩两国并未签署韩国通用中国驾照的相关协议,因此政府让中国人在济州岛开车“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19.
戴小冬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特征的单行法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即"商法通则"。商法通则与其它单行法都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在商事法领域具有一般法的性质。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商法通则均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