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21.
反假货币是货币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基层人民银行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画、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不同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反假宣传工作.但从宣传的成效上看,社会公众反假意识仍不强,宣传效果很难令人满意,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农牧区,反假币工作仍不容乐观.由于假币制作技术不断翻新,制造、贩运手段更加隐蔽,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群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反假意识偏低的特点,仍然进行着贩卖假币的犯罪活动,农村牧区反假已成为亟待强化治理的地区. 相似文献
22.
23.
24.
【目的/意义】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判等问题,需要对其定罪逻辑进行重新梳理。【设计/方法】通过对44起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践中缺乏推定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存在意思联络的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以及想象竞合等罪数形态被忽略,上述因素导致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罪名认定参差不齐。【结论/发现】第四方支付洗钱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当分流程分阶段判断。首先从实质上分析行为人与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区分平台参与者与管理者;其次再判断平台管理者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不构成共同正犯或狭义共犯的管理者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名分别讨论,最后判断平台建立过程中是否构成其他罪名,讨论数罪并罚等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25.
4月份以来,兴山县公安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提高认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全程督办,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形成全县上下密切协作、整体联动的势态,在全县打响了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斗争中,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使全县“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截止目前,全县共抓获逃犯9名(其中部督1人,100%完成下达指标;市督6人,占市局下达指标的75%,省厅点抓1名,批捕在逃1人),破获查处各类案件56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112人,收缴枪支2759支,炸药689公斤,子弹212发,雷管1203枚,打掉各类犯罪团伙9个成员36人,缴获赃款赃物累计4.8万元,“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状况两项工作在全市第二组名列第一。 相似文献
26.
2001年元月,在成都市闹市区的一些商店,商家下在大批量地出售一些棉被制品。当这些棉被和棉制品被当众拆开时,在场的群众为之震惊。这些棉制品内填充的竟然是黑色的絮状物和烂棉,以及脏乱不堪的各色废料。 相似文献
27.
大庆市公安局经保支队课题组 《大庆社会科学》2003,(1):54-54,57
大庆是以石油和石油化工生产为主体、地方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新型城市。经济发达,生活富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是人们向往的地方,也是刑事犯罪侵害的重点地区。多年来,盗抢原油和生产建设物资犯罪是带有地域特点的多发性犯罪,这些犯罪活动给经济建设和油田生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打击和预防侵害企业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防范、控制破坏和盗窃油田、电力、通信设施犯罪,防范和控制盗窃原油和生产建设物资 相似文献
28.
29.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30.
法教义学视角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省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果共犯论之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根据在于自身的法益侵害危险,中立的帮助行为因其自身行为的日常性,应通过客观不法抑或主观责任限制其处罚范围;通过司法解释将帮助行为正犯化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虽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置将中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但在立法动因上值得商榷;在共犯教义学若干共识性命题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通过主观归责要素"明知"及客观归责要素"犯罪意义关联性"的解释路径廓清入罪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