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78篇 |
免费 | 73篇 |
国内免费 | 20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52篇 |
劳动科学 | 92篇 |
民族学 | 28篇 |
人才学 | 32篇 |
人口学 | 13篇 |
丛书文集 | 650篇 |
理论方法论 | 111篇 |
综合类 | 1167篇 |
社会学 | 91篇 |
统计学 | 3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39篇 |
2022年 | 51篇 |
2021年 | 62篇 |
2020年 | 67篇 |
2019年 | 55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40篇 |
2015年 | 91篇 |
2014年 | 124篇 |
2013年 | 136篇 |
2012年 | 187篇 |
2011年 | 208篇 |
2010年 | 185篇 |
2009年 | 153篇 |
2008年 | 174篇 |
2007年 | 136篇 |
2006年 | 108篇 |
2005年 | 104篇 |
2004年 | 101篇 |
2003年 | 70篇 |
2002年 | 65篇 |
2001年 | 63篇 |
2000年 | 38篇 |
1999年 | 24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5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37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21.
行政行为过程由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组成,事实行为在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辅助作用。从完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和保障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将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并加强事实行为的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222.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必须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223.
224.
电视新闻采访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记者在新闻实践中,应选择什么样的采访角度,依靠于事物现状、历史和内在联系的了解和把握。采访角度把各种社会联系包括在它的内容中,这就要求记者依据一定的价值取向,通过对其诸因素关系的比较掂量,选择出最有利的采访角度。本文所说的价值取向,是对新闻事实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一种选择,是记者对采访对象、事物现象本身价值的认识。决定采访角度的价值取向,目的是为了发现新闻。然而,这种发现又依赖于价值取向来实现。那么记者在选择采访角度时应如何掌握价值取向?我认为应注意如下几方面。所为受众价值,指的是观众对记者采写的新闻… 相似文献
225.
在语言问题、客观性问题和分界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都是陷入困境的,从而其基于事实与价值的两分而将价值问题排除在理性探讨的范围之外的论断是无法被充分辩护的。否定价值领域内的智识可能性将从根本上否定我们对于正当性追问的意义,并剥夺我们对自己置身于中的社会秩序与政治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反思的资格。而"价值客观化"的努力者则在其所理解的"科学确定性"的意义上来把握价值问题,导致对确定性的迷信。在价值领域内,理性具有参与的能力及作用。对于价值领域内的智识可能性,其所必需的理性无法达成对于世界与生活的最终理解和绝对把握,然而却能完成在具体历史情景中的使命。从而,对待价值问题的合适态度应当是一种恰当的"道德实在论",它首先承认价值领域内的智识可能性,但并不因此而承诺某种确定无疑的道德体系或价值集合。 相似文献
226.
227.
法律是什么?是形式、价值、还是社会事实?三大法学派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展开了长期的论战。20世纪,西方兴起了一个试图融合三大法学派为一体的综合法学,他们力图构建一个“适当的”、“一体化的”法理学。他们批判了三大法学派的偏执与片面,主张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法律,并得出了虽然各具特色,但都试图溶三大法学为一体的“综合”的法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冲突的情况下,想在综合法学这一不封闭的容器中把三大法学全部装进去多少带有一些理想的色彩。 相似文献
228.
我国的量刑中缺少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关注,我国刑罚的根据是一般预防。我们主张在量刑中加大人身危险性对量刑的比重。 相似文献
229.
诉讼法一般是从证明对象的角度看既判力事实是否对涉及该事实的后诉事实的预决效力,而少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认识既判力事实的预决效力,既判力事实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效力,法官在后案中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作为司法认知的事项直接进行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断然肯定或是否定既判力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都是错误的.既判力事实对司法认知的效力具有相对性,有的既判力事实是司法认知的对象,有的既判力事实则不能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