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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以风险理论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法律制度,根据风险产生根源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风险会表现为制度运转失灵风险、制度功能偏差风险和公平性缺失风险。化解制度风险,形成制度风险的维度,不可基于同一个标准,而是需要在大的框架之下论及制度风险的法律管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构"建立私权,善用公权"的多元法律控制体系,并在体系内引入技术规制,创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推动民间习惯法与法律制度、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式发展。  相似文献   
32.
在合作社法新修订背景下,定义社员资格制度,通过比较选择开放社员制与封闭社员制,对中国合作社社员资格制度进行界定,并对新老社员博弈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中国的合作社实行较为开放的社员资格制度,合作社可设置入社"一级门槛"增加社员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设置入社"二级门槛"可解决产权稀释问题。对于较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相对成熟的区域,可加设"二级门槛";对于欠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区域,可降低"一级门槛",不设"二级门槛"。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社员资格制度有助于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动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33.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34.
35.
本文从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属性、闲暇效用和劳动力制度保护4个方面衡量劳动力议价能力,运用模型刻画了劳动力议价能力与劳动收入占比的关系,同时选取2001~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进入新世纪后,劳动力议价能力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研究发现:其一,劳动力议价能力与劳动收入占比显著正相关,劳动力议价能力可以解释劳动收入占比波动的10.10%,且工资在二者传导机制中有显著的中介效应。其二,对于全国层面劳动收入占比的波动,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属性、闲暇效用和劳动力制度保护分别贡献了约1.004、18.602、1.395和0.773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层面的劳动力属性和闲暇效用的贡献比全国分别高1.593和1.706个百分点。其三,金融危机后,经济发展速度、第三产业比重和劳动力议价能力成为劳动收入占比提高的主要动力,三者平均贡献了19.881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36.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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