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776篇 |
免费 | 56篇 |
国内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418篇 |
劳动科学 | 155篇 |
民族学 | 11篇 |
人才学 | 46篇 |
人口学 | 30篇 |
丛书文集 | 543篇 |
理论方法论 | 153篇 |
综合类 | 1109篇 |
社会学 | 226篇 |
统计学 | 15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37篇 |
2022年 | 53篇 |
2021年 | 74篇 |
2020年 | 52篇 |
2019年 | 40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43篇 |
2016年 | 46篇 |
2015年 | 103篇 |
2014年 | 299篇 |
2013年 | 181篇 |
2012年 | 203篇 |
2011年 | 237篇 |
2010年 | 206篇 |
2009年 | 230篇 |
2008年 | 237篇 |
2007年 | 144篇 |
2006年 | 137篇 |
2005年 | 117篇 |
2004年 | 92篇 |
2003年 | 91篇 |
2002年 | 59篇 |
2001年 | 59篇 |
2000年 | 39篇 |
1999年 | 18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8篇 |
1995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102.
103.
《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4):33-35
第七章台湾的土地登记申请一、申请人台湾土地登记的申请,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计有"双方申请"、"单方申请"、"迳为登记"、"嘱托登记"、"代位申请"及"部分人申请";此外,为简政便民,如有简单的土地登记案件,如住所变更登记等,实施"通讯申请"。兹依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略述如下:(一)双方申请1.土地登记,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之,应由权利人及义务人会同申请。(第26条)2.权利人:因登记完毕取得权利之人,例如承买人、抵押权人等。3.义务人:因登记完毕丧失权利之人,例如出卖人,或原权利发生负担之人,例如所有权设定他项权利之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04.
《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1)
2011年5月21~27日,以“发展振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台湾·四川活动周”,在台湾隆重展开,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率团访问台湾,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随团参加了考察访问。5月22~29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志丈率队的“四川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分团”,集一厅、一校、四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墩般,赶赴台湾参加“台湾·四川活动周”,并随期进行学术交流,本刊记者有幸随团参加了考察。24日,四川团参观了台湾“土地改革纪念馆”,交流中,该馆馆长赠送了一套《台湾地政简介丛书》,丛书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台湾从1950年的土地改革以来的土地管理模式及发展情况,本刊将在后期连续刊出该套丛书,以期达到大陆同行收集鉴之长避其短的管理素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5.
106.
"买卖型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手段,但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或裁判路径,适用上产生较大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弱势债务人利益,导致禁止流质、流押的适用;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民间借贷监管的需要,在价值判断上认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由此,现有解释路径存在超出"买卖型担保"涵射的范围、参照担保物权解释等两大误区。就法律效果而言,"买卖型担保"具有独立性,性质上不属于担保物权,可以在内部证成为仅属于诺成性的担保性质约定,从属于基础法律关系借款债权,区别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在外部证成为可以实现与担保物权相类似的对抗效力和优先受偿的"担保"效果,具体经过预告登记保全借款债权顺位、完成所有权移转本登记实现优先受偿、实行处分型清算实施借贷监管等三方面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7.
卧底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对于某些重、特大犯罪案件的侦破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极易造成不良后果,使得卧底侦查取得供述的效力,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此,在借鉴美国的做法,考虑中国的侦查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应明确卧底侦查取得供述的效力,寻求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最佳平衡点。 相似文献
108.
109.
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核心问题为妥善界定证券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我国仍应坚持证券直接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的登记关系与存管关系,但维持将二者在证券清算阶段的法律关系予以隔离的法律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110.
在新的世纪,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对自然国际法的扬弃,以及对国际法的一分为二,是再考量国际法性质与效力依据的基本前提.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存在互动关系,自然国际法决定着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反作用于自然国际法.自然国际法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抽象的拘束力,国际法的拘束力完整地体现为自然国际法的抽象拘束力与实在国际法的具体拘束力的结合.国际法是法,特别是在纳入自然国际法之后,国际法将成为完备的、自成体系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自然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社会规律;实在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意志的协调.自然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决定了实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