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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各自然资源单行法及其相关配套中,立法分散、规则繁乱,导致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识别上的困难。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包括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源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非行政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由出让行为设立而非行政许可。基于此,应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进行规范重构。应调整“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方式为“出让+登记”的用益物权取得方式。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应以转让为原则,不允许转让为例外。切割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与行政登记,回归其物权登记属性,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管理。 相似文献
902.
目前家庭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但作为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家政工人的劳动权益状况堪忧。这主要表现在:家政工的社会保险权利难以保障;家政工的休息权利和加班工资难以保障;职业培训中的问题突出;劳动安全卫生隐患较多;合同保障不足。其背后涉及诸多影响因素,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及家政工人权益保障的需求,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业内三方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因此,国家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促进和保护家政工人的权利,确认家政工的劳动者地位,制定符合家政工作特点的劳动法律保障制度。可供选择的立法路径有劳动法调整模式、专门法调整模式。 相似文献
903.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基于《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9条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垒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7-133
关于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9条有专门规定。对于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出于信赖保护以及法安定性的考虑,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废止,但特定情形下,也可废止,并对相对人的信赖损失予以补偿。至于废止生效的时点,一般仅限于废止行为作出之时,除非行政机关选择溯及至某一较迟的时点。德国的授益行政行为废止制度,无论是在废止的立法用语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授益行政行为废止内容方面,都对我国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904.
环境法益包括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这既尊重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亦符合污染环境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要求。对污染环境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界分,在行为侵害法益层面,应对侵害的自然法益和人类法益按照"主要法益"与"直接法益"的顺序进行依次判断。在行为人罪过层面,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为法定有害物质,即可认定行为人具备污染环境犯罪的认识要素。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应确立密切关联性标准,将与自然法益关联性更为密切的行为规定为污染环境犯罪;将与人类法益的关联性更为密切或者侵害具有人类社会属性之环境要素的行为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相似文献
905.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担当人诉讼,与通过普通诉讼进行的涉及公益的诉讼并非同一范畴。在涉及公益的三种利益形态中,唯有缺乏明确归属主体的第三种利益及特殊情况下的“共”益,才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因而,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并非传统的实体利益人,而是维护公益的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906.
个人信息权益是天然内置财产属性的人格权益。人格权益专属个人,需要先将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释放、质变,通过修正公开权的非正义性缺陷,将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分离出来,使人格权益落入不可让与的严格保护范畴,财产权益落入可让与的自由流通范畴并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益实现前提是受动态—有限可让与性规则限制;数据生产理论下,个人可实现个人数据、个人数据集合汇集性处理上的有限财产权益,以消极为主,积极为辅的方式分享价值创造者带来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907.
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是物权理论和实践所不能忽略和回避的 .传统用益权制度历经嬗变其客体、内容、功能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其立法思路对于解释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有独特的借鉴价值。我国立法可以借鉴用益权理论的精髓 ,在用益物权体系内设定“企业用益权”这一统一制度 ,以解决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908.
909.
智逸飞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11+53
滥用数据爬取技术有必要动用刑法加以规制,但司法实务及理论界的主要观点皆以爬取行为避开或突破技术保护措施作为判定刑事不法性的依据,导致刑法保护对象发生偏误,也抽空了数据犯罪的法益保护内容,抑制了数据公共价值的释放。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建构数据安全法益,对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的认定要以在客观上侵犯数据安全法益,主观上对行为方式与爬取数据的总量、数据表征的信息内容存在明知的事实上进行。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性标准的重塑可作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违反国家规定”与“情节严重”之间构建适格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过渡,并可为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确立值得刑法规制的罪质。 相似文献
910.
基于2013—2020年省级宏观数据和数字经济指数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从市场供求两端分析其内在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居民消费“扩容提质”,且这一作用在数字经济和消费不同维度下仍然显著,异质性分析进一步发现数字经济对中西部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促进作用更强,呈现数字益贫性特征;动态叠加效应表明,数字经济在滞后期依然对居民消费存在促进作用,并且对居民消费“扩容”作用明显高于“提质”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收入差距、创新产出与产业结构升级分别在市场需求和供给端发挥着中介效应。因此,要继续发挥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实现消费型经济增长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