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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赵红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47-63
网约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之司法保护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和实施选择性保护,司法保护迫切需要立法保护予以引导。网约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之政策保护固然重要,但政策保护不能替代立法保护,政策保护与立法保护可以相互促进。为弥补网约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之立法保护的缺失,建议起草制订《网约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法》这类专门立法,这就涉及对从业者劳动权益之立法保护的内容做系统全面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912.
高宏洲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85-90
《辨骚》“赞”中的“情理实劳”的“劳”,有的训为“辽”,广阔的意思,有的训为辛劳、忧劳。相比较而言,训为辛劳、忧劳更合理。这可以从《辨骚》和“赞”言的上下文语境、《文心雕龙》中“劳”字的用例得到证明。《时序》“赞”中的“崇替在选”的“选”,有的训为“算”,有的训为“齐”,有的训为“选择”。相比较而言,训为“选择”更合理。这可以从《时序》篇论述的内容和《文心雕龙》中“选”字的用例得到证明。 相似文献
913.
叶良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7):34-48
作为一项新兴的生命科技,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可以改善个体和社会的境况,符合福利最大化原则。但这一技术远未成熟,贸然推广应用必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损害未来的人的健康等权益。对此,主流的伦理观认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缺乏伦理正当性,但纯粹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医学实验在伦理上应被允许。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刑法之所以禁止基因编辑“造人”的行为,是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伦理规范。立足于目前的生命伦理规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秩序,而非人类基因库安全。因此,本罪是行政犯,以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前置性规范为必要要件。 相似文献
914.
王刚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0-47
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土地于一定高度加以水平性分割规定其上下范围的地上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新型的、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行的独立用益物权,各分层利用空间因其特殊性而体现出依附性、层次性、独立性及有限性等特点。应当用"一般规定"形式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制度性建构。 相似文献
915.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感信息敏感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得出针对敏感程度极高的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结论。刑法对于高度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情形还涉及到后续保障问题的探讨,这又可以细分为司法及立法上的双重启示。司法上的启示主要以对《刑法》第253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解释为切入点,即对侵犯高度敏感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判断不应当再局限于“量”的标准。立法上的启示主要以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切入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参照进一步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最终拟提出增设“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 相似文献
916.
陆一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77-87
数据具有与信息一体及共生的技术属性,数据与信息是形式载体与实质内容的一体两面。数据代码与信息内容分属“代码层”与“内容层”。在法律属性上,数据安全法益与信息安全法益各有侧重。数据犯罪与具体信息犯罪在行为对象上可能具有同一性,以数据(信息)作为犯罪对象的一次侵犯行为可能侵害多重法益,成立想象竞合而非牵连关系。我国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体系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力有不逮,有必要弱化数据与“介质层”底层设施之间的关联性,直接以“代码层”为中心建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体系;并以数据权利人所设置的“代码壁垒”为限,作为评判其对数据的处分权限是否遭受侵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917.
我国刑法保护的生态法益是一种关系性、整全性的法益。在理解生态法益时,应当着眼于生态利益与生活利益的融合,个体权益与集体权益的重构,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合。在法益形态的认识上,重心不能全然放在个体利益抑或集体利益角度,而应该从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互构,建立污染环境罪认定的多元入罪根据。污染环境犯罪的治理效果与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经济生产方式调整、社会生活方式转变等结构性因素转型紧密关联。在国家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污染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在转型过程中持续传导新发展战略的价值理念,健全污染环境犯罪治理的法律规范及行政监管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污染环境犯罪治理程度,并调动充分的市场调节资源等实现多元治理。 相似文献
918.
袁佳音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8(6):714-723
随着《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相关罪名的增加,生物安全犯罪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生物安全犯罪还存在着行为边界模糊、侵害法益定位不明、规制路径不周延等诸多问题。对生物安全犯罪进行规范化分析和功能解读,是刑法规制生物安全风险的前提和客观需要。生物安全的侵害法益作为一种新兴法益,对其进行范畴归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生物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和根本目的,生物安全法益理应归属于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法益范畴。在规制生物安全犯罪的路径上,一方面为防止生物安全风险的无限扩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刑法应当秉持积极预防主义,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应坚持多法衔接,构筑完善的生物安全犯罪防范体系,从而为保障生物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法律作用。 相似文献
919.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力推进区域一体化战略的背景下,能否实现共同富裕是通过更大范围的跨省域一体化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目前鲜有文献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将共同富裕分解为益贫式增长率和地区收入差距两个维度,通过百度搜索大数据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构建了一种一体化水平的全新度量方式。在计算长三角41座城市2011—2020年跨省域一体化水平的基础上,分析跨省域一体化对于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跨省域一体化对于共同富裕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长三角跨省域一体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益贫式增长率,降低地区收入差距;跨省域一体化对于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对于农村地区及欠发达地区的拉动来实现的,对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作用则相对较弱,跨省域一体化中的“扩散效应”而不是“集聚效应”在起着主导作用。在采用了更换自变量、更换因变量、工具变量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基于主要结论,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是扩大跨区一体化的范围,实现更大范围的共同富裕;二是引导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鼓励要素向区域内欠发达地区迁移,助推区域一体化的扩散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