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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碳交易政策下的多式联运路径选择问题,考虑运输时间和单位运费率不确定且其概率分布未知的情况,引入鲁棒优化建模方法对其进行研究。首先利用box不确定集合刻画分布未知的运输时间和运费率,然后在碳交易政策下确定模型的基础上,构建鲁棒性可调节的多式联运路径选择模型,并通过对偶转化得到相对易求解的鲁棒等价模型。实例分析表明,鲁棒模型能较好地处理参数概率分布未知的多式联运路径选择问题,方便决策者根据偏好调整不确定预算水平进行决策。运输时间和单位运费率的不确定性都会影响多式联运路径决策,但是作用机理有所不同。将上述碳交易政策下的模型拓展到其他低碳政策,结果表明多种低碳政策的组合能更好实现多式联运减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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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交易政策背景下,采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来探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供应链合作减排策略问题。通过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分散决策、集中决策、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三种模式下的博弈模型,对其利润和减排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得到了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减排的条件和利润分享比例。研究表明:当供应链减排投资系数与节能服务公司减排投资系数的比值达到一定阈值时,供应链的最优选择是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三种模式下供应链的总利润和减排率排序均为: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时最高,其次是集中决策,最后是分散决策。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情况下,供应链减排率与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呈现反向变动关系。最后通过算例对以上结果进行了验证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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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及发展战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需求视角来看,世界上现有的主要碳交易市场均由发达国家建立,同时美国在二级市场上已成为最大庄家;从供给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成为碳交易的主要供给方。由此,确定中国碳市场的战略定位与一般战略选择,并以供给为导向,构建具备国际碳资产定价权的世界碳交易平台,以及实施提高附加值、兼顾低成本的蓝海战略是中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当务之急。基于中国碳市场的主要任务,要实行三步走战略,战略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以配额制为基础的战略启动阶段、参与主体及相关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及控制碳交易风险阶段、国际化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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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日益推进,碳金融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手段,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等基本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法律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因此,在明确界定碳金融监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优化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进行法律溯源分析,阐述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其次,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国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寻找对我国碳金融监管有益的法律制度经验。最后,本文通过全面剖析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了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本研究有助于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及碳金融内涵界定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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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生产商组成的二级电煤供应链,分析该链上的生产、运输和消费三个主要碳排放环节,构建碳交易政策下电煤供应链全过程碳排放的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以神华集团X煤炭企业-Y电厂组成的电煤供应链为例,研究不同碳交易政策对该供应链及各节点企业利润及减排效果的影响。结果表明:电煤供应链上生产、运输和消费环节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量的平均份额分别为12.1%、39.6%和48.3%;碳交易价格越高,对电煤供应链及各节点企业利润的负面影响越大,其减排效果先增后减;随着免费配额比例的下降,电煤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利润明显减少,其减排效果略有提高;碳交易补贴可减缓电煤供应链及各节点企业利润下降,并且可有效地提升其减排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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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正式敲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系统工程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碳减排定义、碳减排特征、利益相关者理论;其次阐述了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及参与要素;再次提出了包括强化统筹规划引领,排放总额合理限定;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效能高效发挥;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扩宽人才建设渠道;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最后得出了钢铁企业作为能源密集型企业,面临着绿色低碳转型和履约碳减排两大重要挑战。要利用好碳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积极落实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自觉承担起钢铁人的责任的结论。钢铁企业是转型升级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上述建议有助于补齐钢铁企业绿色低碳短板,助推钢铁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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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交易法律规范的软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碳交易法律规则存在非统一性和非完整性,在其法律效力上表现出软法性。它在适用上具有易于妥协、促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深层次国际合作等优势,但也具有不利于国际碳交易可持续发展的阻碍作用。其直接原因在于为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四大主题谈判中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不同解释所引发的矛盾,内在表现为该软法制定者背后的政治博弈与利益较量;外在表现为目前国际社会达成的具有强制性的碳交易的法律条约数量较少、国际原则和国际习惯法发展的态势明显、替代性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增多但强制力都较弱等。因此,必须强化国际碳交易法律规则的规范化,实现软法的规范之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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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涛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0(3)
通过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现状总结以及碳交易中所包含的风险分析,探索性提出中国商业银行运用金融创新以及引入金融产品和发展模式参与碳交易,为中国商业银行更好地参与国际碳交易提供帮助,而且为中国节能减排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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