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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态创新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载体和基本路径。2017年末我国启动全国性碳市场,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企业生态创新决策优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区分生态过程创新和末端治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生态过程创新研发策略(独立研发策略和合作研发策略)与政府碳交易制度的三阶段博弈模型,运用逆向求解法得出各阶段均衡解,比较不同研发策略下企业生态过程创新水平、末端治理、政府最优碳排放基准和社会福利。结果表明:合作研发策略优于独立研发策略。通过湖北省电力行业的数据进行仿真实验,进一步发现,政府减少碳排放基准会降低企业生态过程创新水平,增加企业末端治理;研发成本系数与企业生态过程创新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社会最优的技术溢出系数临界值为0.8。本文研究结论为政府确定科学的碳排放基准和企业制定合理的生态创新研发策略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52.
刘莎莎 《决策与信息》2011,(10):111-112
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逐步建立碳交易市场,而碳交易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支撑力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主体分析角度,便于从在碳交易立法中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来阐述碳交易市场的国际立法规范和促进。替代《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减排协议迟迟不能出台,最重要的是国际谈判方的利益不能达成妥协,而国际强制减排协议的最终促成,需要各国政策的博弈和妥协、国际组织的组织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和环保主义者的关注和支持。  相似文献   
53.
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最具效率的经济手段,碳交易与碳税有制度共性,但差异也很明显:两者的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实施的效果、利弊有所差异。这些不同和差异成为各国在两者之间进行制度选择的关键因素。我国应建立起碳交易与碳税的联合机制,并坚持分工配合原则以及适度原则,以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54.
欧盟区域性碳交易体制和美国地区性碳交易体制既有其成功的经验,也有其不足,可为中国碳交易立法所借鉴.基于欧美碳交易的立法检讨,中国碳交易制度建设应建立强制性的地区差别化减排体制,采取灵活的市场手段;在减排阶段性目标的设置上,应与提高能效、推行新能源、利用碳封存技术等措施的推行协调一致,并注重创新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的运用,及时评估减排体制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构建公平的减排机制.  相似文献   
55.
针对目前国内外碳绩效评价方法缺失的现状,文章依据能源、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碳绩效方程式评价法——CRVC。该评价方法用简明的方程式反映了碳排放与碳减排活动所产生的低碳资源效率、低碳经济效益和低碳环境效益,体现了碳绩效评价促进实现“资源、经济和环境”三赢的目的。运用CRVC法评价首钢、攀钢、包钢、武钢、河北钢铁等5家钢铁企业的碳绩效,发现该方法能较好地反映这5家钢铁企业之间碳减排效果的差异,因而能为钢铁企业识别碳排放源,明确碳减排关键环节提供指导。CRVC所蕴含的基本原理表明,发展循环经济以减少碳资源投入、积极参与碳交易以降低碳成本以及制定碳预算以控制碳排放量等措施有助于有效提高企业的碳绩效,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  相似文献   
56.
基于EOQ模型,假设碳交易市场中存在一个零售商和一个供应商,并以该两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建立包含减排投资在内的碳交易模型,严格限定企业碳配额上下限,对不同碳配额下企业之间碳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讨论。研究表明,控制碳配额在企业碳排放最优和成本最优时的碳排放区间内时,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投资减排,在一定的碳交易价格之下,上下游企业碳配额余量乘积为负是保证碳交易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而碳价格并不影响供应链成本和碳排放。通过算例进一步分析了不同交易价格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影响,最后在碳配额范围内得到了最优碳配额和交易价格。  相似文献   
57.
碳普惠是一种鼓励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环境公共政策,根据是否将碳普惠产生的碳减排量运用在碳市场中获利,可分为接入碳市场的闭环模式和不接入碳市场的开放模式。目前国内碳普惠实践以开放模式为主,闭环模式尚在试点探索中,未形成稳定的碳市场消纳机制。虽然国内多地已出台政策鼓励实施碳普惠,但碳普惠的深入发展还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权利归属不明晰、碳减排量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需要从推进平台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机制消纳能力等角度,推动个人碳减排领域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58.
龚伽萝 《阅江学刊》2022,(6):68-83+169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59.
黄小喜 《北方论丛》2012,(2):149-151
建立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基础上的碳交易国际管理制度,由于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责任分配方式上存在严重分歧,从而难以实现国际环境公约的预期目标。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激励的无约束力减排计划将有助于碳交易国际管理合作。  相似文献   
60.
减排国因碳成本内化导致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并因贸易和投资转移产生碳泄漏的问题。为了"补贴"其国内产业,减排国可采取的法律风险较小的手段是对国内碳排放集中行业发放免费排放额。但排放额的免费发放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影响,从而受到SCM协定的约束。免费碳排放额的发放如相当于政府的财政资助,对企业授予了利益,发放对象具有专向性,并对其他成员方造成不利影响,则构成该协定下的可诉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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