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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私法和公法的不同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从公司法来看 ,早期确立的“越围原则”在后来的发展中已被证明对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不力。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 ,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 ,本质上是对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 ,与企业法人行为之效力无关。站在公法的角度 ,目的范围之决定是企业法人的当然权利 ,国家权力的过多干预将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962.
论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效合同要求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 相似文献
963.
论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作者认为 ,探讨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对制定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性银行法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 ;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社会法 ;是典型的经济法 ;是经济法中重要的宏观调控法 ;是金融法 (银行法 )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64.
965.
近年来,随着"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代驾合同应运而生。但对于代驾合同的一方主体醉酒者的行为能力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代驾合同的效力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我国法律对不同年龄和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醉酒者,这种介于正常人与精神病人之间的这一特殊群体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却只字未提。然而在社会实践中,酒后代驾现象随处可见,那么对于醉酒者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或者无效还是效力待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966.
在我国,企业间借贷已成为经济活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多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本文认为,对于企业间的借贷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区别对待。承认部份企业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完全放弃对企业间借贷管制。在适度的情况下,放开合理的企业间借贷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的难题,便于企业的融资,并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相似文献
967.
从两家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出发,针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观点和有关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原理,而且在现行有关立法、政策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也有依据;企业间借贷不应该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企业间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可以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相似文献
968.
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69.
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有法定与自治之分.自治之制,一般情况是所有权从合同成立时转移,危险负担也随之转移;法定之制,一般情况是登记或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时间,交付转移占有和危险负担.我国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对危险负担之转移,采交付主义,即对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采法定之制.但我国立法与德国物权变动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及其无因性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分阶段转移,物权变动的效力基于合同、登记法律事实之构成,债权效力基于合同行为,危险负担转移取决于合同、交付法律事实之构成.我国应对合同债权效力、物权变动和危险负担作出分阶段转移的司法解释,以便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970.
文化法学在美国法律界属于新兴研究领域,而在德国则主要体现为"文化宪法学"及"文化国家"学说。中国文化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主要体现为文化法体系及其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借鉴德国文化宪法学理论,中国应当以"文化宪法规范"为"金字塔塔顶",建构"文化公法"、"文化私法"和"文化经济法"等多层次规范体系,通过"文化宪法"的"立法实施机制"建立文化法律制度,通过"文化宪法"的"规范整合机制"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