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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犯是近年来学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我国现行刑法虽未确立单位累犯制度,但从转型时期确保社会和谐,惩罚与预防单位犯罪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来看,建构单位累犯制度极其必要.而累犯概念的深入人心、单位人身危险的客观存在以及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又使得单位累犯的具体建构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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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1):101-104
放纵型渎职犯罪,无论是放纵走私罪,抑或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有着自身特定并完全有别于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犯的犯罪构成.放纵型渎职罪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犯罪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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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跃华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8(2):71-75
我国新旧刑法规定一般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限制为故意犯罪,排斥过失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与特别刑法相冲突,也存在着诸多明显的不合理性,建议立法机关适时取消新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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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行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3):271-275
累犯的法域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受到的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问题,在我国"一国两制"条件下,还应包括行为人所受到的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刑罚处罚能否作为大陆地区累犯构成的前罪条件问题。我国刑事立法上应有限度承认行为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刑罚处罚的效力,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能成为我国累犯构成之前罪条件;在承认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时,应将该前罪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之刑罚和我国大陆地区对该前罪所判之刑罚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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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依据我国宪法与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阐述了单位普通累犯存在的法律根据,认为单位普通累犯在新刑法中已经存在,应当予以肯定,在此基础上开拓性地探讨了单位普通累犯之认定与处罚原则的刑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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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当增设单位普通累犯制度。其构成要件之前后罪都应是故意犯罪 ,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以后五年内 ,且前后罪中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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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华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6):81-86
我国新旧刑法规定,一般累犯构成的刑度条件是:前罪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文章认为,该规定及我国刑法理论对此的解释存在片面、牵强和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我国刑法对一般累犯前后罪的刑度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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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闯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01-103
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应如何认定仍存在争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应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作缩小解释,同时应在刑事责任年龄外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累犯作进一步区分,以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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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雅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55-60
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介绍了美国的“三振出局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美国国内和中国学者对该法案的相关评价进行了理性评析。认为我国对美国的“三振出局法”不能一味地批判,应采取“有限借鉴”的态度,理性地借鉴此法案的合理成分和立法精神来对我国累犯制度进行重构,即在现行累犯分类的基础之上,增设危险累犯,并对其实施加重处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