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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论中国封建法制的恤刑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晓玲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1(1):54-57
恤刑原则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伴随着封建法制的不断完善,恤刑原则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封建立法者对恤刑原则的贯彻也更加深入和全面。恤刑原则的实质是为封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服务的。恤刑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制的破坏,充分体现了中国封建法制的特色一是法自君出,皇权至上;二是礼律融合,礼高于法。 相似文献
122.
陈洪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03-108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由或者诉讼法上的障碍时,能否以事后行为单独起诉、处罚。除事后销赃等个别情形外,通常应肯定事后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前行为作为包括的一罪进行评价,因此,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竞合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3.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单位犯罪现有处罚制度上的缺陷,特别是单一的罚金刑制度无法达到处罚和预防单位犯罪的刑罚目的,来论证改革罚金刑和增设单位资格刑的必要性。其次,提出了完善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立法建议,如改革现有罚金刑,增设限制单位营业活动,取消单位营业资格等针对单位犯罪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124.
邓勇胜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52-55
近年来,国家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仍然居高不下.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影响和制约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罚制定,无论是自由刑还是财产刑都无法体现出对生态价值的保护,资格刑和非刑罚措施的缺乏,更是使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大打折扣.推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重塑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罚立法观念,并完善其刑罚结构内容,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5.
李文娟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1-43
德才兼备的周公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较系统的法律主张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卓越的刑法思想体系完备,内容充满历史进步性和时代先进性,标志着我国夏、商、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有了重大发展。尤其是他提出的“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理论,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的主张,充满睿智和人性的光辉,对后世充满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我国当今法治与社会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6.
当今代人顶罪替刑事件频现报端,而我国现行刑法却没有就顶替人犯罪作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顶罪替刑在司法实践中的罪名归属存在争议。为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将顶罪替刑行为设置为独立的罪名,与现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相区别。同时,还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分析顶罪替刑罪的基本特征,解决司法实践中本罪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等复杂问题,以期实现刑法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7.
郑效桥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102-105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原则之一.本文结合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原则,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指出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确定性,对法规适用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规范,对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作出的相同处罚是否排斥未提供法定指引等问题,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8.
刘金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7):111-114
本文虽然认同学术界关于<诗经>情歌中的"风雨"是象征性爱的隐语的观点,但对"风雨"之景的理解却较其他学者的见解更为具体1、明确指出<诗经>中只有<郑风·风雨>、<邶风·谷风>和<小雅·谷风>等四首情歌既写了"风",又写了"雨";2、通过对这四首情歌中既写"风",又写"雨"和只写阴云风天而不出现"雨"字之诗句的对比分析以及对其中几个关键词的解释,进一步指出其中的"风雨"是象征男女两性交合行为的隐语,而不是笼统认为"风雨"、"风"、"云"、"雷"、"电"都是象征"男女欢合"或者说都是"象征男性"、"象征女主人公爱情幻想中的配偶现象"的隐语;3、就审美角度和艺术手法而言,其中的"风雨"之景是象征诗歌女主人公在生理、心理和感情的经验层面所达到的阴阳合和的审美境界,而不是用来渲染凄清孤苦的气氛,以衬托女主人公的相思之情. 相似文献
129.
130.
蒋冬梅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54-59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习惯说法并不妥当,它意味着诸法都有,没有分开而已;民法之说则似是而非,模糊了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也模糊了古今与中西法律的基本区别.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作为维护家天下统治秩序的工具,核心是一个"刑"字,是泛化的刑罚.它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只有事之大小、刑之轻重,故与民法无关,也不等同于刑法,勉强可视为一种片面的刑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无从产生民法,民间社会关系与纠纷概由律及礼、俗调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