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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克安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1(4):74-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空白罪状,是一口袋罪,其刑罚的设置不科学,因此,该罪应予分解,对已经分解出来的罪,不论刑罚轻重均不应再按非法经营罪追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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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研究与中国刑法罪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法条之中罪状所规定的行为是实行行为,罪状中不应该规定预备行为。实行行为是行为人发出的侵犯法益的行为,在罪状中不能也不应出现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为。刑事立法在设置罪状时应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少用甚至不用简单罪状,对犯罪的实行行为描述要完整,特别是要把犯罪的本质特征明确地规定出来,明确犯罪实行行为的内在构造。以往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从未探讨过不作为之作为义务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其合理的标准应遵照基本法理。呼吁立法机关重视罪状并使之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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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爵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5):120-123
罪名概念与刑法中一般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罪名概念具有规定性,分为属罪名和种罪名.研究罪名概念和罪状种类的划分及其关系,有助于司法人员正确使用罪名概念,对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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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萃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91-96
《反腐败公约》第18条分别从行贿和受贿的角度规定"影响力交易"犯罪。受制于"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对称立法思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388条之一仅完成第18条第2款的国内法转化任务。基于条约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准则、贿赂犯罪的对向性与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等理由,应根据《反腐败公约》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并明确相应的罪名、条文、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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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翕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1-38
网络犯罪的概念应当在坚持教义学的前提下采取相关说的主张,它包括以计算机或网络为攻击对象的行为;以计算机或网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在网络空间实施犯罪的行为.在应对网络犯罪时,刑事立法的理念应当以风险刑法理论作为内在驱动力,逐渐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并且在立法论内部逐步形成主动性立法的思维.针对未来的网络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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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43条对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做了规定,为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其在罪状及法定刑设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两罪界限不清,引起理论上的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和司法实践上的模糊,建议应对该法条进行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