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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本质上属于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审前羁押措施,性质上属于准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依据在于比例原则、羁押例外原则及令状主义。考虑到顺畅衔接刑事逮捕、保障刑罚实效等方面的现实动因,留置措施应当被限定为在动用其他监察措施难以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监察措施。享有留置决定权的监察机关在事前及事后均须对留置必要性进行审慎评价,以防范留置措施适用的恣意扩张。只有吻合留置措施必要性全部指标的被调查人,才能肯定留置措施必要性。为确保留置措施在法治框架内稳健运行,还应完善留置措施的替代措施、变更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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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看,体现了“少用”“慎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精神,但还是存在羁押率过高、非羁押强制措施使用不足、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与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未成年被追诉人违反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义务规定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力量不足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坚持并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对未成年被追诉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减少异地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区别对待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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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前羁押体制改革的方案与论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春燕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50-53
关于我国目前审前羁押体制的改革 ,学者们提出司法审查式、检察监督式和独立式等几种改革方案。对第三种方案 ,应进行进一步的实施设计 ,如目前的看守所应逐步地剥离出来归司法行政部门 ,应加强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及相应的羁押登记和讯问监督制度。这样的改革从羁押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发展以及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等方面考虑应当说是可行的。这种改革将可以进一步促进整个羁押活动的合理化与专业化 ,将进一步优化国家权力配置 ,将会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 ,也必将极大程度上保障被羁押者的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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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核心问题是羁押条件的确定与运用。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可知,其羁押条件存在过于注重诉讼保证功能、忽视人权保障功能和条件模糊、不易操作的弊端。域外羁押条件的设置与运用,更重视审查程序、救济程序及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我国应设立独立的羁押条件,遵守相关的基本原则,并执行严格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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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因,逮捕是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发挥着保障刑事诉讼和惩罚犯罪的功能.但司法实践中,逮捕的诸多弊端严重侵犯被逮捕人的权益,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带来种种困惑.需要从司法理念和具体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逮捕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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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法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142-151
无论域外经验,还是国内观护实践,均表明社会观护在降低羁押率、刑罚宽缓化、帮助回归社会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有利于贯彻以非羁押为原则,以监禁为例外。从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可窥见,社会观护运行存在于法无据,无正当程序保障,观护基地与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明,以及各地观护执行标准不一,帮教失灵等问题。针对践行顽疾,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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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羁押表现纳入量刑的理论基础、羁押表现纳入量刑的具体做法、羁押表现纳入量刑的现实价值还有羁押表现在实务中的探索四个方面来论述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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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审前程序中,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使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保障被羁押者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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