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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日比较为视角 ,就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的重要问题 ,如证件主义、羁押的目的、期限制度、保释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分析。并对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的保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未必只能寄托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上 ,权力 (主体 )的洁身自好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也许更有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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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人权保障为审前羁押制度的出发点,是衡量现代社会中审前羁押制度是否具备正当性的关键。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在实践中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人权保障力度不够。本文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审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审前羁押制度,分析审前羁押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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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是司法常态,审前羁押量大、羁押率高、羁押期长、被羁押人权利救济困难等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审前羁押融合于拘留、逮捕当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造成羁押标准不明确、适用程序行政化、司法属性不足。参照逮捕与羁押分离以及审前羁押需要司法授权、审查、救济的现代通行司法原则,在坚持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审查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属性、丰富羁押替代措施、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严格限制审前羁押适用,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实现犯罪嫌疑人在未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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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详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5-45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对其实施救助保护和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与突破口。为此,应积极健全多种形式的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工作组织;坚持用真情、真心救助保护和教育来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为未成年人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进辖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学校;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依法推进工读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为保障学龄阶段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铺平道路。进一步健全《刑法》,依法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抚养管教行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备最基本的法定条件与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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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检察人员转变执法观念,需要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和羁押替代性措施,需要制定合理的检察管理制度加以引导、给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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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思维的视角来审视,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全契合法治思维,体现了法治规律和法治本质。从我国法治进程和法治方向的视角来审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应朝着常态化、实质化和司法化的法治轨道运行发展。当前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的问题和缺陷,检察机关应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优化升级,以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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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准确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理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涉及的诉讼环节、实施程序以及机制运行的保障尤为重要。应进一步认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完善相关规定与制度,从而与其他刑事诉讼制度相得益彰地发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价值和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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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83-87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关注人权保障,又要求衡量法律实施效果时注意区域特色。法制统一表现为规则公平,而规则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前提与基础。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应落实在各个部门法中,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重中之重,因为其涉及与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密切相关的被羁押者权、获得公正审判权等。人的成长与世界观形成会受到区域社会环境及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等因素的影响,法律实施在不同区域会有不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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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与刑事拘留、逮捕无论在实体条件还是适用程序上都没有发生分离。同时,无论在审判之前还是审判阶段,羁押的适用几乎完全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未决羁押制度在启动、审查、期限、场所、救济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完善对未决羁押的法律控制,就必须贯彻法治原则,引入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保障被羁押人合法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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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运用得当。对待羁押制度必须持谦抑、慎重的态度,需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以尊重和保障其人权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审前羁押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尊重保障人权原则,防止不应当或不必要的羁押。因此,为了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我国现行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其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职能之间的平衡,推进我国司法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