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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以湖北省102个县(市、区)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界定了县级区域间的补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补偿分区结果与湖北省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探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的分布规律。结果表明:总体上,湖北省耕地资源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面积达312.34 khm2,不能满足自身需求;且省内耕地资源差异较大,18个盈余区中,襄阳区盈余面积最多,约108.01 khm2,盈余面积最小的保康县仅盈余59.726 hm2;37个赤字区中赤字面积最大的武昌区赤字面积高达149.448 khm2,赤字面积最小的赤壁市仅赤字293.287 hm2。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分布规律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主要分布在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基本属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和平衡区。  相似文献   
72.
关于易地搬迁扶贫问题的调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问题是每一个国家在发展社会经济时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中国的发展也面临着同样的境遇。为解决贫困问题, 我国根据不同的贫困类型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如易地搬迁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其中易地搬迁扶贫是针对资 源约束型贫困问题提出的扶贫措施。以四川省三个县、一个市为样本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的安置、原有耕地资源处置及新的配套耕地、农民就业及收入来源、政府的后续扶持政策。从中发现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 要存在几方面问题:政府在易地扶贫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度低;土地存在废弃的现象;产业存在同质化现象, 发展后劲不足;部分搬迁群众存在依赖思想。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73.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保护已有的耕地,平衡好耕地与其他行业发展对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激发地方政府、农户与农村集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以湖南省作为研究区域,测算出湖南省耕地盈余、耕地赤字的市域均为7个。耕地赤字的市域将耕地保护的任务转嫁给了耕地盈余市域,需要对耕地盈余市域支付补偿。采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7.1万元/ 公顷。其中,耕地赤字最严重的为长沙市,耕地标准面积赤字量为108.56×103公顷,需要支付的补偿额度为77.08亿元。耕地盈余最大的为常德市,耕地标准面积盈余量为162.72×103公顷,需要接受的补偿额度为115.53亿元。以耕地资源价值分类为基础,采用当量因子法、替代法等方法,测算出湖南省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分别为19.18万元/公顷和107.51万元/公顷,并引入政府支付能力指数和区域社会发展阶段系数进行动态修正,以该值为依据,测算出湖南省农户和农村集体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28.87万元/公顷。以期为地方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74.
当前农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法律手段是解决农地土壤污染问题的核心,但我国现行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法律,修改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补充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农地土壤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协调相关的利益关系;严格法律责任;改革农地土壤环境执法体制,从而为做好农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5.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鉴于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旧工业用地在用地结构调整更新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土壤环境风险。尤其是旧工业用地再利用中容易遭遇土壤污染清理动力不足和二次污染等问题,产生大量的土壤污染损害,亟需从私法角度加以救济。从类型界分、主体定位以及救济方式三个方面入手,不失为建构系统的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私法救济机制的有益尝试。其中,获得私法救济的土壤污染损害类型,应依据"可赔性"原则加以限定;承担土壤污染损害私法救济责任的主体范围,应遵循"损害分散"理念进行扩张;对土壤污染损害进行私法救济的方式,应侧重"排除危害"责任方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6.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8,31(2):151-154
目前,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然而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时,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和土地流转.农民个体在征地中收益分配的增加,不能简单地从农民集体收益中化转,而是应保护农民(包括个体和集体)享有对土地收益增值的权益.要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就必须下决心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的最好办法则是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对其土地利用有权获得收益,在形式上,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收取.至于发包人是否收取土地承包费、如何收取,应该由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来决定.  相似文献   
77.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耕地保护对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笛 《理论界》2008,(8):48-49
文章阐述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过程和现状,分析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由此对保护耕地产生的压力,提出了协调城市化发展与保护耕地二者之间的关系和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78.
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试行的典型区域为实例,运用定序 logit 模型进行评估研究耕地保护补偿区域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如下:作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试点区域,成都市受访农户的总体生活水平较高农户的生活满意度指数随村庄经济水平的上升而增加;耕地保护补偿政策使农户的生活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户个体特征和区域位置对其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教育设施,多样化耕地保护补偿形式,提升农户的就业率以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79.
研究结果表明,国内外学者对农产品贸易中虚拟水的研究相对较为深入,对农产品贸易中虚拟耕地的研究主要由我国学者开展,集中于粮食等耕地密集型农作物领域,而把虚拟水、虚拟耕地两者相结合对虚拟资源进行定义并对其应用进行综合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议今后对农产品贸易中虚拟资源理论的研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结合虚拟水、虚拟耕地相关研究构建虚拟资源理论体系;加强农产品贸易中虚拟资源流动带来的经济效益研究;注重虚拟资源理论的实用性研究;在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虚拟资源的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80.
目前,耕地保护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为此,各国都相继出台了不同的法律措施模式保护耕地,这其中包括:全部产权模式、管理与控制模式、部分产权模式、税收模式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根据这些国家的相关经验,以经济激励为核心的保护模式,其实施效果最佳。我国现在所实行的耕地保护措施主要是政府通过干预手段强制执行的,其方式属于管制与控制模式。由于该模式缺乏经济激励机制,因此耕地保护目标很难实现。据此,我国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时,有必要在内容设置方面多运用经济手段,限制政府的不当干预行为,并通过引进部分产权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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