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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1.病例资料 患者,女性,56岁。“左侧腰腹部疼痛半月”入院。患者半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腰腹部疼痛,呈间歇性胀痛,伴恶心无呕吐,无尿频、尿急、尿痛及肉眼血尿。外院泌尿系超声示左肾占位,遂到我院就诊。门诊双肾CT增强检查见左肾下极类圆形稍高密度影,突出于肾轮廓外,直径约3.3cm,CT值为30HU,其内可见更低密度影;增强后皮质期肿块影明显强化,CT值约90Hu,髓质期、排泄期强化减退,其CT值分别约为79Hu、57Hu,瘤内见小片状不强化或弱强化区。 CT诊断:左侧肾癌。既往体健病史无特殊。入院体检:T 36.6℃, P 72次/分,R 20次/分,BP 120/80mmHg。腹平软,无明显压痛及反跳痛,双肾区无明显叩痛,双下肢不肿。入院后积极术前准备在气管插管全麻行腹腔镜左肾根治性切除术。术中见左肾大小正常,肾中下极稍粘连并见3.5cm ×3.0cm大小肿瘤突出肾脏,术后解剖见肾中下极约3.5cm ×3.0cm灰白色占位。切除物经家属过目后送上级医院会诊。湖北省肿瘤医院病理会诊意见:(肾)嗜酸细胞腺瘤,免疫组化示瘤细胞:PCK (+)、EMA (+)、Syn (+)、CD34(血管+)、Vimentin (血管+)、Desmin (-)、HMB45(-)、CK7(-)、CD99(-)。术后随访8月无复发及转移征象。 相似文献
992.
第三人精神上损害之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潘维大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1):29-37
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第三人产生精神损害时,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美国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存有紧密亲属关系,以及处于“危险范围”与采“正常合理人”标准之第三人,且亲眼目睹受害人严重损害结果者,皆有可能要求赔偿。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有身份上的关系,过失行为侵害了其身份权利者,且直接受害人受害情节重大,请求权人所受之精神损害亦情节重大时,可加以请求。大陆民法典草案与国际接轨及对人格权重视之基本思考,令人赞赏,但若将学者研究之共识及海外立法相关部分予以参考,增加对第三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则对人权之保障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993.
刘廷华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现行违约责任制度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制订民法典时,应对强制实际履行进行必要的限制;明确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的产生时间;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承认惩罚性违约金;明确规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和效果. 相似文献
994.
蒋亚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建设美丽中国,就是要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避免生态损害。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基于“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环境资源税费等经济激励制度并未涵盖生态价值;基于“填补原则”的民法侵权救济模式亦不足以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加之我国生态资源数据库尚未建立、缺乏生态损害衡量标准,更是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充分、有效的赔偿。美国的环境法研究较早,立法上对“环境损害”做了越来越清晰的界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生态损害的立法及判例成果,在立法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诉权及相关法律责任,建立生态损害衡量标准和生态损害全过程防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95.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关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证成,这是大多数美国学者不遗余力对其进行论证的主要原因。惩罚性赔偿高于受害人可见的实际损害部分,填补的是受害人私人可见损害背后的无形损害。该无形损害通常难以用金钱衡量,这就是惩罚性赔偿通常以可见损害的倍数计算赔偿数额的原因。无形损害可以是受害人私人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害,也可以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于侵权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场合,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激励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并借助于受害人个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填补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令被告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996.
黄娅琴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5)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问题的焦点。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标准存在不公平、可操作性差等缺陷。要完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必须在平等、合理、公平和便于操作的原则下,以死者生前住所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基准,不考虑年龄差异,适当考虑对精神损害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和赔偿人的经济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出台最高和最低赔偿死亡赔偿限制金额。 相似文献
997.
998.
期权激励、财务欺诈与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启平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1):81-84
股票期权在激励经理为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引诱其财务欺诈以便抬高股票价格.通过建立公司所有者、经理和投资者三方参与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到,公司所有者提供的股权激励契约是一把双刃剑,而公开披露公司的欺诈行为会损害公司的潜在价值.外部监管可以降低公司欺诈水平,但间接地增加了欺诈的严重性.因此,在股权激励契约中,公司欺诈水平的降低有赖于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管相结合. 相似文献
999.
1000.
本文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反倾销法中的损害权问题。指出反倾销中涉及到的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以此为基础分析了WTO反倾销协议的合理之处及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给出了对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