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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权利限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2(1):158
一般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公示功能的背后,还有权利限制功能。它通过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加以实现。其私法途径包括通过对物权变动的不同影响体现其功能;登记协助不动产他物权实现对所有权的限制。其公法途径一是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记对不动产的流转进行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132.
李松刚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7-50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对自然资源代行国家所有权,但是只能由地方政府直接占有自然资源,然而地方政府缺少产权主体的地位,不可避免导致央地关系的冲突。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物权制度有利于央地关系的和谐。通过完善宪法、物权法、矿产类法律和地方立法可以完成对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地位的"确权"。 相似文献
133.
当前世界各海运大国普遍采用现代船舶吨税制度,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国航运业大而不强,税收负担较重,"方便旗"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繁荣。因此,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现代吨税计算方法,以船舶吨税代替企业所得税,完善配套税制设计,建立中国现代船舶吨税制度,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4.
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5.
林旭霞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1):119-121
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中,有其潜在的制度利益。但是,由于既存法律制度的约束以及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难以与物权行为相兼容、契合的因素等原因,我国物权立法采物权行为理论的障碍在于制度供给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6.
胡志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7):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7.
张凡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4):1-6
《民法典》的“物权编”在对《物权法》总体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增益,农地经营权的构建、建设用地的规范、居住权的设计等都体现了当代用益物权的价值功能:“利用”、“受益”与“归属”三者的协调统一,其中从利用到单纯的“受益”体现了用益物权财产化的趋向,更加规范的登记确权体系体现了对于权利“归属”的重视。从“地役权”的入律到《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法律构造,我国用益物权类型正在以一种更加开放与务实的姿态呈现出来,而一些关于增扩物权类型的建议则应置于尊重现实需要、稳定法律关系的角度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138.
集装箱运输货损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宏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0(6):11-12
从对集装箱性质的分析入手 ,通过对与集装箱运输货物责任相关问题的研究及各国实践做法的介绍 ,试图使集装箱运输货损责任的认定清晰化、简单化。同时对现有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 ,以使法律能够尽快被完善 ,尽快适应集装箱运输方式快速发展的步伐 相似文献
139.
由于我国物权法研究总体水平的落后 ,也由于缺乏正确的物权法理论的支撑 ,广东省房地产地方立法中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 ,有的法规甚至违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物权法理论角度解读了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主要制度缺陷 ,以期对广东省房地产地方立法予以理论匡正。 相似文献
140.
论完善我国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成立的一种限定物权。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制度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但是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等客观条件的要求 ,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现今的物权担保制度不应只作为最佳的债权担保制度而存在 ,更应注重其融资功能 ,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故本文从历史现实角度考察我国担保物权制度 ,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和完善途径。一、传统担保物权制度的考察和结论(一 )传统担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