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45篇 |
免费 | 27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62篇 |
劳动科学 | 3篇 |
民族学 | 6篇 |
人才学 | 18篇 |
丛书文集 | 422篇 |
理论方法论 | 69篇 |
综合类 | 913篇 |
社会学 | 71篇 |
统计学 | 1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22篇 |
2022年 | 16篇 |
2021年 | 26篇 |
2020年 | 25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27篇 |
2015年 | 52篇 |
2014年 | 107篇 |
2013年 | 82篇 |
2012年 | 85篇 |
2011年 | 100篇 |
2010年 | 100篇 |
2009年 | 119篇 |
2008年 | 180篇 |
2007年 | 150篇 |
2006年 | 109篇 |
2005年 | 102篇 |
2004年 | 100篇 |
2003年 | 74篇 |
2002年 | 54篇 |
2001年 | 40篇 |
2000年 | 24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81.
182.
如今,世界造船业的发展势头更为迅猛,船舶制造项目中的质量与成本在新的全球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是提高我国船舶制造整体水平的关键所在。它对于提高船舶产品的质量,降低造船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3.
贾茜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5):44-45
在海事管理工作中,船舶配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因为配员不足势必造成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航又会造成船舶的安全隐患。但随着海事执法模式的改革,这一“老大难”问题,已经在逐步解决。因为现场的海事执法人员能够准确和及时的掌握船舶的配员状况,船舶的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发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有效地制止了船舶的违法违章行为,提高了海事的执法威慑力,新的海事执法模式在实战中得到了有效的验证。本文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践,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探讨,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85.
渔业船舶工作是个资金、劳动与技术都比较密集的行业,工作的环境也非常复杂。要真正掌握在渔业与船舶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就必须抓好渔业船舶行驶时的合法化,制定好相关的专业化的问题,来确保人、财、物的安全。渔业船舶的流动性大,工作环境辛苦,不确定风险较大;我国水域面积大,四通八达,能到达别的交通工具所不能到的地方,船舶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消耗的费用最少;水下资源丰富,我国正大力开发水下资源,由于多种原因,渔业船舶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通过大家的努力,渔业船舶的管理方面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人们任然难以掌握渔业船舶的安全工作,所以对渔业船舶的合法化与专业化研究仍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本文就渔业船舶的合法化与专业化管理,做个浅显的介绍。 相似文献
186.
正本文分析了船舶设备和人的共性提出了将人性化理念引入设备保障的构想。针对当前船舶设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从产生问题的原因着手,制定了若干人性化举措,对提高船舶设备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船舶设备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其结构和特性逐渐呈现出一些与人相似的特点。现有的保障理念和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为此,结合船舶 相似文献
187.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就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论,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因此,对我国确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基础,结合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建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8.
房屋租赁登记制度与房屋租赁权的性质密切相关,由于我国房屋租赁权性质界定的偏差,使得我国现行的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遇到了许多问题.应通过对房屋租赁权的重新界定,明确房屋租赁登记是对房屋租赁权的登记而不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并结合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通过房屋租赁期限的长短来决定我国房屋租赁是否需要强制登记,以期完善我国房屋租赁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89.
190.
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如何简易快捷的实现对于该制度自身现实认可也是另一种担保,原有的物权法虽然在实体法上规定了实现程序,但是没有程序法的配套规定,使得实践司法中担保物权的实现困境并未得到改善。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增设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在程序法上实现与物权法对接,使得民事实体法能够在程序法中得以保障,实现程序与实体的跨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