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86篇 |
免费 | 14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0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9篇 |
人口学 | 6篇 |
丛书文集 | 92篇 |
理论方法论 | 21篇 |
综合类 | 175篇 |
社会学 | 24篇 |
统计学 | 2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1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8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27篇 |
2013年 | 16篇 |
2012年 | 26篇 |
2011年 | 23篇 |
2010年 | 22篇 |
2009年 | 28篇 |
2008年 | 28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23篇 |
2005年 | 44篇 |
2004年 | 14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21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4篇 |
1997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0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31.
《证据规定》实施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真实案例对偷拍偷录、陷阱取证、悬赏取证等一些特殊取证方式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官对发现真实的追求。为追求个案的实体公正和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官可以采取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决定非法证据的取舍并借助判例来约束法官对非法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32.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冲突只是社会冲突的表面现象,而行为各方所依据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由不同社会规范所保障的利益冲突才是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因为规范多元和利益多元,人们用以解决纠纷的相关途径和方法,均不过是在寻求不同规范之间、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故而人们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最终所能实现的也只是纠纷双方大致能够接受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3.
理解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应当从法律适用中来挖掘其本意。基于身份要素与债的要素共性的判断,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效力基础和正当性的基础构成其法律适用的来源。探求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法律适用,需要在归纳总结法律裁判的基础上对忠实义务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据此,忠实义务的适用规则是劳资关系利益衡量的过程,其判断包括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具体体现为: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依据;劳动者行为正当性的道德论证;劳动者忠实义务对倾斜保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忠实义务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4.
基本权利存在位阶秩序。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私法立法和司法具有效力。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要求私法立法不得与其相悖,当其变化时,私法须及时调整。实践中,私法立法可能滞后,导致二者间的矛盾,并产生法院依据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衡量私权利冲突的必要性,这是晚近宪法私法适用的根本原因。实质上,宪法间接适用是普通法院对私法原则或不确定概念所作的合宪性解释或控制。权利位阶秩序上,我国宪法与私法不相一致,面临着在宪法和私法上对权利位阶秩序双重调整的任务。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在私人诉讼中采用宪法间接适用模式,进行个案救济。 相似文献
135.
大学毕业生可雇佣性技能的测量与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文章用概括性模型方法构建可雇佣性技能的衡量指标,并以此为基础设计量表对大学毕业生进行调查,通过因子分析划分可雇佣性技能的主要维度,通过简单统计分析主要维度和主要指标的分值,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元方差分析和多元方差分析检验不同毕业生可雇佣性技能差异的显著性.结果表明,不同类型院校毕业生之间的可雇佣性技能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具体指标方面,除了专业技能外,其他技能的差异都不显著.男性和女性毕业生的可雇佣性技能没有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36.
群体性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表现形式,但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衡量失衡是该方面群体事件的诱因之一.文章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标准入手,分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衡量失衡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37.
刘稳丰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5):141-145
校务公开必然涉及教师个人信息隐私,不加限制地公开教师个人信息是对教师隐私权的侵害。校务公开与教师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存在的矛盾,实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权与私权、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协调二者关系的原则是:公利优先原则、尊重人格原则、价值衡量原则、最小侵害原则;化解二者冲突的路径有:建立具体规则、慎待公开行为、把握公开尺度、提供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38.
王婷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6)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殊疑难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往往彰显着制定法可能存在的形式价值缺损,法官在审判中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难以抉择与判断。对此,有必要运用利益衡量这一创造性法律思维方法来应对。利益衡量使法律的形式正义与个案的实质正义得到共同实现。选择利益衡量就意味着法官有一定的创造性,对法律做创造性的解释和适用。但司法的创造性与制约性是并存的,它仍然要游走于司法界域之内并遵循相关制约以获得合法性适用。 相似文献
139.
论环境侵害排除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卫红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8(4):57-64
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 ,排除侵害是环境侵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之一 ,由于排除侵害权利的行使往往影响到产业的发展乃至存废 ,因此通常须辅以利益衡量原则的运用。文章分析了排除侵害的意义与适用的困难 ,考察了利益衡量原则在国外环境侵害排除中的运用以及我国环境侵害排除的现状 ,最后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0.
基本权利冲突最初体现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基本权利的效力向私法领域扩张,基本权利由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发展出“保护义务”功能,即产生了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宪法理论与实务上,解决基本权利冲突问题主要存在位阶秩序原则、具体规定优先于概括规定原则、法益衡量原则或实践调和原则等基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