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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李胜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1)
本文认为,《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书作为宋代涪州石鱼题刻收录的“朱子诗”,虽确为朱熹《观澜》绝句,但既非宋刻抑或朱子真迹,也不在石鱼所在地白鹤梁,而是大约在清代中期才刻于北岩石壁的作品,当地人称作《北岩题壁》。 相似文献
142.
南宋知名文学家阎苍舒,<宋史>、<宋史翼>无传.<全宋词>阎传简略而多误,兹予补正:苍舒字才元,非"惠夫".崇庆府晋原县(今四川崇州)人.非"绍兴二十七年进士".未尝官"中书舍人","出知晋州".孝宗乾道六年(1170),城固县(今属陕西)令.八年,在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淳熙三年(1176),刑部员外郎.四年,吏部员外郎.五年,历任尚书省右司员外郎、左司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六年,历任宗正寺少卿、权吏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八年,吏部侍郎.九年,丐祠得请.十年,知遂宁府(今四川遂宁).十二年,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今陕西汉中).十六年,荆湖北路安抚使、知江陵府(今湖北荆州).光宗绍熙元年(1190),放罢.后起知潼川府(今四川三台).五年或宁宗庆元元年(1195),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约卒于庆元末或嘉泰初(1200前后).卒时贴职为焕章阁直学士,非"焕章阁学士".赠少傅. 相似文献
143.
夏元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2-1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一次事故,一个限额",该目标对程序机制的要求有四:统一确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设立、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责任限额;集中管辖;禁止对责任人的财产行使权利,或者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其中,前两项是基本要求,后两项是附加要求,第一项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前提。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应当具备全部四项功能。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缺少第一项功能,给已明确规定的其他三项功能带来不同程度影响。建议对现行立法做局部微调,补充第一项功能,当然,更为理想的方案是整体转型为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相似文献
144.
145.
杨锦辉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9-79
秦淮墨序本?杨家府世代忠勇演义志传?,是“杨家将”系列小说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小说版本。这部小说仅有周华斌、陈宝富的校注本刊行。虽然此本具有历史性的突破,然而也不尽人意,错讹、删改较多。故此,笔者对此小说重新进行了校点、注释,力求忠实于原著,并方便当今读者阅读。特将此次注释补正情况予以说明,以就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
146.
李娜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52-155
《说文解字》在汉字演变中起着无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存在着一些析形释义之误。通过古文字字形以及用例分析,认为:"中"本是商朝建军专用的旗帜;"告"是"祰"的初文,并非从牛;德本义是道德、品行;"皮"本是"铍"之初文。《说文解字》的相关分析应该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147.
许家星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80-86
洪兴祖《论语说》是宋代重要的经学著作,惜乎不传。《洪兴祖〈论语说〉辑佚》一文据《论语集注》、《论语大全》辑佚二十五条,亦间有疏误。今补充《辑佚》漏引二书之2条,并据《论语或问》补17条、据《四书通》补13条、据《论语集说》及《经典稽疑》补4条,共增补36条。另将《或问》、《四书通》所同于《大全》者进行比较,纠讹正误,以显《论语说》之原貌。据此可窥洪氏论语学考证精详、说理透彻之特点。 相似文献
148.
刑法分则中"……的,"是表明罪状表述已经完结的标志,具有这一标志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要素,仅是"或者"后的行为类型成立犯罪的要件;另一种情况是:法条中存在这一标志,"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要素是"或者"前后的全部行为类型成立犯罪的共通的要素。上述从形式上得出的结论,若具有实质上的合理性,应予维持;若不具有实质上的合理性,则应进行补正解释。对刑法第397条和第398条应进行补正解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是玩忽职守行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即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成立犯罪的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即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149.
刘英波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1):6-8
朱权、朱有燉、王田、刘天民是明代较为重要的散曲家,但在一些著述中对他们的相关记述存有不同程度的差错。对此,在多方查考的基础上予以一一补正。 相似文献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