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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才瞭望》2007,(5):108-108
申请人:邓某,男,汉族,60岁,某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 被申请人:某县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同某,男,汉族,职务:某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相似文献   
22.
一、案由: 申请人:郑州市某医院。 被申请人:郝某,郑州市某医院职工。 申请人郑州市某医院于2000年8月批准被申请人赴上海培训一年,双方签订了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约定进修回来后继续在申请人处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否则每年按20%扣回一切费用。2003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进修后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2005年4月2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在申请人不同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前提下,被申请人于2005年4月22日不辞而别,  相似文献   
23.
【案情简介】劳动者小杨与用人单位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于2012年9月21日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小杨称自200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自入职至今,公司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拖欠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小杨于2012年9月15日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小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1、支付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计人民币42000元;2、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  相似文献   
24.
财产保全制度以保障将来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顺利执行为初衷,但"申请人即为正当权利人"的预设前提在临时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潜在地给被申请人及案外人带来了权益受损的隐患。基于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财产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权益急需相应法律予以保障。纵观财产保全程序的运行进程,程序启动的依申请主义,程序救济中的异议制度构建以及检察机关的外在监督无疑是被申请人及案外人权益保障的有效突破口。  相似文献   
25.
《人才瞭望》2006,(6):101-102
案例:老李是某市纺织厂的职工,于去年6月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该交通事故因发生在上班途中,老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老李被认定为工伤,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有关工伤待遇。半年后,经与同类情况的其他工伤职工比较,老李认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待遇支付有误,以社保经办机构为被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对老李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26.
赵宏 《人才瞭望》2006,(7):104-104
基本案情: 申请人:马某 被申请人:郑州某中学。 申请人马某因工作、工资、年度考核与被申请人郑州市某中学发生争议。请求被申请人安排教学工作,补办2005年年度考核,补发2005年11月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相似文献   
27.
《人才瞭望》2008,(5):110-110
一、案由 申请人:郭某,某公司职工。被申请人:某公司。今年53岁的郭某原系某公司工作多年的职工,曾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00年6月,郭某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免去了他的党支部书记职务,工作另行分配。但由于种种(非郭某方面)原因,公司及主管部门一直未对郭的工作“另行分配”,一直让郭等候着,在郭等侯期间,  相似文献   
28.
《人才瞭望》2008,(5):109-109
一、案由 申请人:金某。被申请人某市政公司。申请人金某因除名问题与某市政公司发生人事争议。  相似文献   
29.
张怀仓  赵宏 《人才瞭望》2006,(6):103-103
案情简介: 申请人:郑州市某医院。 被申请人:郝某,郑州市某医院职工。  相似文献   
30.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吴某等7人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均已5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到期。申请人在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病,2012年11月27日被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1月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2012年9月至12月间,被申请人以1100元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申请人认为此期间属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按原工资3600元/月发放,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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