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094篇 |
免费 | 599篇 |
国内免费 | 158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683篇 |
劳动科学 | 100篇 |
民族学 | 246篇 |
人才学 | 241篇 |
人口学 | 62篇 |
丛书文集 | 6218篇 |
理论方法论 | 1048篇 |
综合类 | 11124篇 |
社会学 | 919篇 |
统计学 | 21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12篇 |
2023年 | 377篇 |
2022年 | 365篇 |
2021年 | 417篇 |
2020年 | 405篇 |
2019年 | 413篇 |
2018年 | 194篇 |
2017年 | 319篇 |
2016年 | 391篇 |
2015年 | 671篇 |
2014年 | 1314篇 |
2013年 | 1126篇 |
2012年 | 1304篇 |
2011年 | 1550篇 |
2010年 | 1488篇 |
2009年 | 1436篇 |
2008年 | 1752篇 |
2007年 | 1357篇 |
2006年 | 1197篇 |
2005年 | 1082篇 |
2004年 | 929篇 |
2003年 | 850篇 |
2002年 | 752篇 |
2001年 | 687篇 |
2000年 | 496篇 |
1999年 | 265篇 |
1998年 | 155篇 |
1997年 | 130篇 |
1996年 | 83篇 |
1995年 | 64篇 |
1994年 | 54篇 |
1993年 | 32篇 |
1992年 | 14篇 |
1991年 | 19篇 |
1990年 | 9篇 |
1989年 | 9篇 |
1988年 | 11篇 |
1987年 | 13篇 |
1986年 | 7篇 |
1985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1.
12.
13.
14.
伴随互联网迅猛发展出现的网络帮助犯罪行为危害性日益凸显,为了规制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该罪在司法适用上呈现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犯罪行为方式类型化、量刑差异较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认定不一的整体样态,该罪名的司法适用成为一大难题。对该罪名的适用,亟需从进一步研究该罪的性质以及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入手,为司法人员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64-70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演变,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已呈现企业化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过程与表现,可以发现有如下主要特征:企业化转型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和合法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两种模式;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利用企业或商业组织进行犯罪;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外部控制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行为更具掩饰性,查处难度增大。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市场化以及由此所必然导致的犯罪组织化是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根本原因;我国转型期社会环境及制度缺陷是促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重要因素;与企业制度的高度相似性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提供了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7.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公共预算,通过预算硬约束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用债和还债行为,已取得理论上的共识。《预算法》规范地方债的重心应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行为,重新认识预算平衡,赋予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举债的适当空间,将地方债收入和支出纳入现有预算体系,建立以偿债资金来源收入和偿债支出为内容的地方债复式预算,并将地方债收支纳入预算草案中予以编制。地方债预算议案应经过本级人大和中央的双重审批,通过审批的地方债预算法案即成为地方政府发债、用债和还债的具体授权规范,以地方债预算法案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制度抑制地方发债冲动并对地方债收支行为予以监督。如此方使地方政府发债有序,实现地方债预算的全面、规范、公开和透明。 相似文献
18.
熊敬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5-131
拟制信托是将不满足信托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关系拟制为信托关系。拟制信托法律技术在我国已经被运用于司法实践和学理分析中,但其本身并未获得足够关注。现代财产管理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外观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不时出现,为保护实际权利人的利益,满足社会生活需要,有必要通过信托的拟制供给规则,以弥补依据法律形式适用之规则的不足。我国信托拟制应从司法拟制上升为立法拟制,拟制的内容应为意思拟制而非事实拟制。在规范设计层面,拟制信托的要件可分为拟制要件和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19.
20.
李会彬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2):52-58
突破理论思辨的研究范式,将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置于刑事诉讼实务中考察就会发现,由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特点和任务的不同,具体的定罪思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而无论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还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均只设定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定罪思路,因此,难以完全与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的具体定罪思路相契合。相较而言,基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平面整合式的特点,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中的定罪思路契合度更高。因此,从诉讼实务角度来看,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