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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解释权的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解释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法律解释制度 ,但是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主体存在着不合理之处。本文在对司法解释的界定的基础上 ,详细论述了司法解释权的理想归属和我国司法解释权的合理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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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商业企业或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由购卡人预先支付一定款项,持卡人可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分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凭证。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多用途预付卡中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间存在资金存管关系、委托代理结算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存在商品买卖或劳务供求关系。商业预付卡法律关系中现存的解释权争议、消费者权益保障难、隐私权易受侵害等问题,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格式合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隐私保护制度等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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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司法解释权 ,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及相关单位 ,本文就该权力资源应如何配置作了建设性的探讨 ,并主张将判例归入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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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存在算法黑箱的固有缺陷,构建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是保障用户实现相关权益的前提,是促进社会形成人工智能准确认知和良好信心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透明、可控、负责任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也是人工智能成为一门科学的内在要求。任何人工智能都不是完全不具有可解释性的,它们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解释性的。私法上的算法解释权属于事后救济权,是用户请求网络运营者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予以解释的权利,限于调整基于连接主义的黑盒算法,解释的水平应当符合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在潜在风险发生之前和存在损害普遍多数用户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引入算法影响评估、告知义务、外部算法问责,从而以积极的方式促进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提高算法透明度以构建公共信任的基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为个人信息处理领域的人工智能可解释性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未来还需要通过专门的人工智能立法围绕"可解释性"作出合理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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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证伪——基于检察权定性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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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不仅是词汇学和词典学的研究对象,更是进入动态语用环境的阐释对象。通常情况下,词典释义是认知的重要参照,但词典释义把心灵的感觉锁定为关于这种感觉的理性表述,使之成为控制认知的隐形权威,进而成为对话语权和解释权的垄断。修辞认知是对这种垄断的思想突围。同一语词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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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祺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司法解释是法律法规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 ,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必经之路 ,它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当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实质上相当于法律。但法律解释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司法机关有时无所适从 ,因此 ,进一步规范法律解释主体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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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41-44
立足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无论从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方式解释宪法的社会基础和活动空间亦即其面临的现实动力和压力方面,还是解释的运作方式和实际表现亦即其个案和附带性质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出,宪法司法解释得以规范和奏效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在我国几个效力不同、功能各异和相对独立的宪法解释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宪法解释体制中符合司法的特性及其依附的政治体制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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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商场超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超市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名目繁多的“温馨提示”比比皆是,其实这只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为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所谓“规则”,消费者如果遭遇下述告示,可以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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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被滥用,是因为这一条款带来的效益和支付成本严重失衡。这一格式条款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理论基础,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条款发生争议,真正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只能是仲裁机关和审判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