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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与国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其中影响最深者,一是中央集权的“大地域”性质的国家权力的形成与确立,二是以“五口百亩”之家为主体的个体小农生产者的广泛分布。由此确立的集权国家与个体小农间的共生互动关系,奠定了秦汉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格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探讨这一时期国家与小农之微妙互动关系的形成过程、具体表现及影响,为我们更深入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内在机制,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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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宪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26-31
本文着重就北魏《申洪之墓铭》的出土和拓本的流布情况,墓主申洪之的身世和官职,铭文后记所印证的北魏平城时期离散部落和计口授田的史实和北魏平城时期土地流转情况作了论述。透过铭文书迹“一铭三体”的现象,就其所涵文化信息,诸如北魏平城时期铭刻书体的面目和各种不同书体的运用情况,申洪之铭文书迹及平城百年书法的基本评价等作了以小见大的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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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云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5):81-85
作为法律范畴的土地所有权是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土地私有权的形成和发展,是人类不平等的基础。历史上的井田制以及后来的屯田制、庄园制和租赋制度等土地占有形式,丰富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内容。南诏的授田制与唐的均田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其授田制实施的范围远较唐均田制为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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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国家直接支配的畜牧业、计口授田、屯田制,尽管使北魏控制了数目不少的土地和劳动力,但由于生产效率较低,没有办法占有和吸纳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因此并没有阻碍胡汉豪族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此形势下,豪族经济不仅在京畿代地发展起来,而且在北魏统治力量薄弱的华北地区则基本上不受控制。在胡汉豪族经济不断发展,北魏国家掌握小农和土地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北魏国家仅靠生产效益低下的国有经济,漏洞百出的赋税体制及横征暴敛的手段,已无法维系日益增长的国家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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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展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皇太极是满族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在处理满汉关系方面革除先汗弊政,奉行优待汉官与安抚汉民的政策,并优养生员,凸显出政治家的风范,极大地缓和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稳定了社会的安宁,促进了后金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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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括户口探微——边疆户口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辽代括户口是指辽朝为便于掌握人口繁衍和生产发展的情况,进行的户口检查、登记和统计工作.辽代前期,在用俘虏和繁衍的人口设置州县前,或在征服某个民族后,常常括户口、编户籍,多侧重于徭役、兵役的基本对象“丁”.以便为制定赋役制度提供依据.辽代后期,因自然灾害、战乱等因素出现了大量的隐户、逃户,于是造成了户口的混乱与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括户口多侧重于定户等、查脱户,以便于索取更多的赋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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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4):6-10
北魏孝文帝即位后 ,为了缓和社会危机 ,实行了一系列安民之策 ,如俸禄制、三长制、授田制及迁都政策。这些政策都带有“汉化”倾向 ,为促进民族融合与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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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权是是主权国家对其国土资源依其国家意志所统一享有和行使的设定权、规划权、管制权、征收权和最终处分权等公权和权力。国家地权一直行使"授田"与调整、限制的基本功能。国家地权不是所有权意义的私权,而是终极所有制意义上的国家职权,体现了一种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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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授田制的推行使得普通百姓有田百亩成为可能;国家在制度层面虽然允许土地买卖,但授田制内在按爵名田的规定成为资本流向土地的制约因素,田税以受田顷亩为基的征收机制更成为土地交换的内在障碍.从很大的程度上看,授田制背景下的土地买卖绝非放任自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