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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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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功能,因而应克服提单物权性对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干涉。同时,应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适用作为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充分考辨国际买卖关系中货物交付的特殊意义,合理界定海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从而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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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弘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从案例出发,从提单的概念着手,即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阐诉了提单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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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倩倩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6):220-223
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是国际航运实务中一项重要的习惯做法。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从保函的定义着手 ,继而着重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借此阐明笔者对这一问题上的认识、理解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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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霖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2):28-30
无单放货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质疑的 ,但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 ,司法实践和学理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综合目前学说界的几种观点 ,我们对提单的功能及无单放货应负的法律责任加以分析 ,这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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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颖侠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3):63-67
提单欺诈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海事欺诈,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涉及货物运输、保险的贸易中,单证交易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利用单证进行欺诈也就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海事欺诈手段。海事欺诈使提单信誉大大受损并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体系,日益成为航运界比较重要的危害,我国成为海事欺诈的主要对象。对提单制度的完善正是其发展的新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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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法律性质是提单法律制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对提单法律性质的界定,关乎提单立法的价值取向。而该问题在国内海商法界尚未达成共识,未形成定论,各位论者因其学术视角的选择不同、学术方法的运用有别,关于提单的法律性质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由此所形成的流派、学说之多,蔚为壮观。因此,笔者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各种论点的评析,赞同"有价证券说",认为将提单法律性质界定为有价证券,是最能发挥提单经济功能、合乎提单本质的一种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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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政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6-59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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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军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3):82-84,113
在国际贸易中,托运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约事实,往往与想要顺利拿到运费的承运人一起共同欺骗收货人,按照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签发提单,实施倒签提单行为。该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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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克秀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3):84-84,92
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有价证券的债权牧场生和物权特性,它作为债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在于提单持有人对运输的货物有提取权;而作为物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则在于提单持有人拥有货物占有权,提单上记载的权利得以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以提单的占有和转移为前提;而有价证券的特征就是民事权利与权利证书本身的紧密相连,即没有权利证书,民事权利就不能实现,也不能转让给他人,持有提单的人就是权利享有人。有价证券按其证明的权利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提单具有债权证券和物权证券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