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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882.
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域外的诉讼和解具有相同的本质,并不存在原则上的区别.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存在差异.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只是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执行力,对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也是不明确的.在国外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的问题,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相同.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应当肯定法院调解具有既判力.与判决的既判力相比,法院调解仅具有既判力的消极作用而不具有既判力的积极作用,并且法院调解中理由的判断不能产生类似既判力的争点排除效力. 相似文献
883.
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现在我国经济体制领域已经产生了深刻变革,人们思想观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各方面利益对抗加剧,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构建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妥善处理大量出现的劳动争议。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调解是最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双方矛盾的方法,而劳动仲裁调解居于劳动争议解决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884.
乔亚南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行政调解制度近年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但制度实践未见广泛开展,主要因为目前对行政调解的研究明显不够,未能对实践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通过讨论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来探究其指导思想、价值理念和制度初衷,可以使我们更游刃有余地拿捏制度设计,取舍制度安排.基于目前的研究,笔者认为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八大原则: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义;当事人参与;法情理相结合,注重实效;适度调节;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885.
胡晓涛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77-82
在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正内容中,新增的先行调解规定引发了理论界一致关注,支持与反对意见皆有之。与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及以往所存在的诉讼外调解方式相比,先行调解体现出非讼性、自愿性和司法关联性特点。这一立法内容的增加适应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需要,同时也为人民法院的既有做法提供了法律支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但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在明确先行调解的具体适用案件范围、避免先行调解制度的恶意适用、先行调解主持人员的确定、先行调解达成协议效力的及时认定、先行调解的程序内容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886.
冯涛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09-112
目前行政诉讼大量存在调解或变相调解之后结案的情况,这与《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权不得处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形成矛盾和冲突。考虑到法的价值和行政诉讼之目的,结合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调解的情况,根据均衡和制衡的原则,应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以合法、自愿和有限为原则,对行政诉讼调解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887.
888.
凉山彝族习惯法调解制度作为彝区群众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调解主体、调解方式及调解程序上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尽管其存在着违法调解,通过调解宣扬等级观念以及阻碍国家法执行等消极因素,但也具有快速解决纠纷、防止事态升级以及调解成功率和执行率高等积极因素.正确对待凉山彝族习惯法调解制度并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凉山彝区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889.
曾明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4):78-87
当前,司法实务中长期运行的低非讼化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质效要求。家事纠纷的基本特点、家事纠纷解决之价值追求、克服“对抗—判定”诉讼模式缺陷的要求以及我国家事民族传统、革命司法传统的影响等都决定了家事纠纷解决应走非讼化之路。域外国家已经确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理念、调解优先等程序制度及其实务运行经验,启示着我国家事纠纷解决之非讼化路径选择和方案构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以及减轻审判压力的需要迫切要求推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改革。鉴此,我国有必要重新确立家事纠纷非讼化的理念、原则,系统构建促进家事纠纷解决非讼化的程序制度,推进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非讼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