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85篇
  免费   30篇
  国内免费   11篇
管理学   117篇
劳动科学   201篇
民族学   16篇
人才学   29篇
丛书文集   319篇
理论方法论   80篇
综合类   772篇
社会学   91篇
统计学   1篇
  2024年   10篇
  2023年   15篇
  2022年   25篇
  2021年   22篇
  2020年   33篇
  2019年   30篇
  2018年   19篇
  2017年   19篇
  2016年   16篇
  2015年   52篇
  2014年   137篇
  2013年   117篇
  2012年   170篇
  2011年   196篇
  2010年   146篇
  2009年   160篇
  2008年   130篇
  2007年   71篇
  2006年   73篇
  2005年   52篇
  2004年   40篇
  2003年   27篇
  2002年   17篇
  2001年   21篇
  2000年   11篇
  1999年   9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4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2009年1月15日下午,江宁区秣陵司法所所长屠桂富参加某公司的劳动纠纷调解,连续工作近5个小时,在调解现场当场昏倒,送同仁医院进行抢救。截至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屠桂富的安危牵动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心,他的先进事迹经媒体宣传,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南京市司法局,江宁区委、区政府发出向屠桂富同志学习的决定。一场学习先进、奉献岗位的热潮正在全区悄然兴起。  相似文献   
122.
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先经工伤认定,实务中有不同看法,本刊第一期刊登的高德健一文,认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劳动者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应首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23.
人社部发[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  相似文献   
124.
重婚罪的法益不是配偶权更不是人身权,而是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成立重婚罪;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前婚在未被作出宣告前行为人再婚的,成立重婚罪;已婚之人又与他人缔结瑕疵法律婚姻的成立重婚罪;与他人缔结瑕疵事实婚不成立重婚罪。跨国婚姻的重婚罪认定要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法律对冲突规则的具体规定得出恰当结论。  相似文献   
125.
李德勇 《老年人》2010,(12):51-51
问:如果不慎买了假货,消费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影响性能和正常使用时,销售者应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等责任。如果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6.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善调解机制的路径,实施案前调解,取得了调解工作的重大突破,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对其处理的劳动争议的情况进行调查的同时,综合分析、判  相似文献   
127.
法发〔2009〕41号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七月六日  相似文献   
128.
为贯彻落实全省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U6号)精神,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现结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29.
本文通过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的启动事由、仲裁庭的组成、受理范围、重新仲裁程序启动后申请人能否撤销仲裁申请、原仲裁和重新仲裁的裁决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讨论 ,试图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0.
法发[2009]4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