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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穷追外逃贪官韩森达35年之久,终于将赃款追回,香港廉署并不满足于如数追回被贪官侵占的赃款,而是连赃款被侵占期间的升值部分一并追回,韩森的家人们交出的总值高达1.4亿港元的资产是韩森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香港廉政公署运用法律手段剥夺腐败分子及其家人的既得利益,让贪官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这体现了他们反腐败的彻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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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4日,细雨霏霏的江城武汉。威严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备受人们关注的湖北省驻港窗口企业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副厅级干部金鉴培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正式开庭判决。贪污、挪用公款总计达188367500港元的金鉴培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全部赃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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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贪污受贿赃款“公用”的定罪问题作了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刻分析。受贿赃款“公用”抵扣犯罪所得的情况,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统一的解释,才有利于刑事审判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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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宪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77-87+236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腐败犯罪呈现出新动向,赃款流转渐趋通过网络方式实现,虚拟货币也被用于腐败犯罪赃款洗白。传统反腐败追赃国际合作机制面临的障碍,在国际层面表现为网络信息平台尚未构建、洗钱防控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缺少涉网资产分享规则;国内层面则表现为缺少专门追赃机制、信息管理体系以及专门人才队伍。中国应加强反腐败追赃国际合作,通过打造网络信息平台、推动国际立法出台和协调资产分享,推进国际合作的兼容化;通过建设专门合作机制、信息管理体系和追赃人才队伍,推进国内实践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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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赃款向网络主播打赏的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此种打赏是否可被司法机关追缴、还是由网络平台和主播善意取得,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尚未形成通说,司法裁判的结论也各不相同。直播打赏涉案犯罪罪名种类多,主要涉及财产类犯罪;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以青年男性居多;在被打赏的平台和主播中,泛娱乐直播占比较高。从中国刑事追缴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立法机关对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持肯定态度。司法机关对于赃款用于打赏是否可追缴存在分歧,对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知。用户打赏行为不是无偿赠与合同,也非附义务赠与,而是属于“用户平台”和“用户主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主播付出直播服务劳动,打赏用户获得精神回报。在服务合同关系中,不考虑货币特殊属性对赃款的影响时,打赏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在无相反证据时,应当推定平台和主播具有善意,正常打赏的对价有其合理性。因打赏礼物给主播而完成赃款打赏的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规则。因此正常的网络打赏即使是赃款在刑事程序中也一般不应被追缴。 相似文献